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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将统一标准 看牌匾可知是否合法

2013年12月11日 08:01
来源:鲁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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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市卫生室门牌将统一标准 市民只需通过门头牌匾就可知其是否合法

□晚报记者孙洪师

晚报讯12月9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办诊所需要具备六方面的条件。

据悉,这六个条件分别是:第一,人员要求。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二是房屋要求。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三是设备要求。要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诊疗设备;四是具有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五是注册资金到位;六是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此外,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发牌”的管理制度,我市对各类医疗机构重新复核进行了整顿。为全市诊所、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了统一的门牌标示标准,合法诊所的门头牌匾内容都经卫生部门审查后公示该诊所的规范名称、诊疗科目、监督电话、统一编号,广大市民只需通过门头牌匾就能知道这家医疗机构是否合法。

 
[责任编辑:马丛丛] 标签:牌匾 卫生室 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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