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反贪部门签订严防冤假错案责任状
原标题:滨州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签订严防冤假错案责任状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 近日,滨州市两级检察院反贪部门签订了严防冤假错案责任书,反贪部门负责人通过签订严防冤假错案责任书,强化自身监督,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严防冤假错案的治本之策,严格贯彻落实责任追究制,以制度机制防范冤假错案,建立主动、经常、良性的自我纠错机制,狠抓工作规范的刚性落实,杜绝瑕疵案和错案,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
据悉,该责任书共12条内容,规定了在办案活动中,反贪局长要严把自侦案件立案关和结案关,坚决杜绝刑讯逼供、违法取证,坚决制止滥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无故拖延办案期限、侵犯嫌疑人诉讼权利等各种违法行为,强化对诉讼权利的保障和非法证据的排除,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明确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要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收集言词证据与收集实物证据并重,坚持案件质量、数量、效率、效果与安全并重;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所查办案件经得起考验。
强化了反贪部门办案人员的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反贪局局长、办案人员是共同责任人,局长承担第一责任,办案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对于因办案人员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反贪局长和办案人员要先停职再依法依纪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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