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日前,滨州市纪委、滨州市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引以为戒。这次通报的7起典型问题是:
惠民县商务局副局长邵杰鹏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9月23日,邵杰鹏使用公务用车赴滨州某酒店参加同事婚宴。惠民县纪委给予邵杰鹏党内警告处分,并由个人承担相关费用。
阳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一室科长王颖辉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9月23日,王颖辉在执行公务期间,用公车到县实验小学接其孙子放学回家。阳信县纪委给予王颖辉警告处分,并由个人承担相关费用;对驾驶员史磊进行批评教育。
无棣县药品监督管理局驾驶员张超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9月23日,张超私自驾驶公务用车送自己的孩子去实验幼儿园上学。无棣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张超给予辞退处理;责令办公室主任李立华作出书面检查。
博兴县中医院驾驶员周庆华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9月23日,周庆华私自用救护车接送妻子及同事4人从滨州客运站至滨州市实验学校听课。博兴县卫生局给予周庆华党内警告处分。
滨州市国土资源局驾驶员刘焕军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9月23日,刘焕军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办理个人银行还款业务。市国土资源局纪委给予刘焕军警告处分。
滨城区秦皇台乡杀虎刘村党支部书记刘树宾公款走访问题。刘树宾在任职期间用公款购买礼品到有关单位走访,累计32000元。滨城区纪委给予刘树宾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邹平县西董街道办事处马家台村党支部书记马用信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马用信和村委会委员马树芝二人,将上级拨付的水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吃喝招待费用31300元。邹平县纪委给予马用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马树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中央和省委、市委抓作风转变的坚定决心,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从自身做起,树好标杆,一级做给一级看,以自觉行动推动作风转变,以优良作风带动政风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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