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效率高不收费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9月20日起,滨州市将对分散在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垂直单位除外)的行政复议职权集中到市政府统一行使,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那么,这一变化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对政府部门行为不服的相对人,如何进行行政复议申请?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朱万春。
行政复议是政府自我纠错的一种机制
记者:首先请介绍一下什么是行政复议?
朱万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管理职能日益复杂,行政机关的管理职权越来越多地影响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伴随而来的是大量行政争议的产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它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它与行政诉讼有所不同。行政复议是政府自我纠错的一种机制。相对人如果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继续进行行政诉讼。
强化宣传引导,让群众尽快知晓新的行政复议申请方式
记者: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和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工作中,滨州市如何做好由分散到集中?
朱万春:根据市政府印发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确定9月20日将正式开始集中行政复议试点工作。9月20日试点工作实施后,复议职权集中涉及的56个部门和单位将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对于接收到的复议申请,应当转送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各部门和单位还要组织修改行政执法文书中行政复议权利告知部分的内容,强化宣传引导,让人民群众尽快知晓新的行政复议申请方式、申请地点、管辖机关等信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行政复议相对于行政诉讼,时间更快还不收费
记者:那么,试点工作后,相对人对政府部门行为不服的,如何进行行政复议申请?
朱万春: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审理议事机构,审议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案件审理委员会,通过召开案件审理会议的形式,审议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是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法律责任明确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如果相对人有对政府部门行为不服的,可在60天之内,向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申请,地址位于黄河八路357号老年活动中心5楼A505室,可拨打3090017/18进行咨询。办公室在5天之内进行审核,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答复,并通知当事人。一旦受理,要求有关部门在10天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有的争议比如房屋拆迁等还需要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后,必要时组织公开听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互相交换证据,说明理由。听证后,由委员会的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然后拟定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相对于行政诉讼,时间更加便捷,60天之内必须作出决定或者答复,对于特殊复杂的情况可以延长30天。此外,行政复议不收任何费用,当事人没有负担。
进一步扩大公开审理范围,以公开促公正
记者:在今后的行政复议工作中,委员会将如何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消除人民群众对“官官相护”的疑虑,提升行政复议制度的社会公信力?
朱万春:具体工作中,复议委员会将着力进一步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手续,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将行政争议纳入行政复议的渠道。
完善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调查、听证、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督促履行等各项规定,实行立审分离、调查与决定分离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办案方式和案件审理程序,加快完善听证制度,积极稳妥地扩大公开审理范围,以公开促公正,以制度促公平。对于重大复杂的复议案件,及时提交由2名以上复议委员会委员和5名以上案件审理委员会委员组成的案件审理会议审议。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考核、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决定跟踪问效机制,使行政复议决定内容落到实处。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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