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标车提前淘汰最高获1.98万财政补贴
山东省政府日前发布通知,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山东省决定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在今年12月31日前淘汰的黄标车,按照车型可获得0.22万元到1.98万元不等的财政补贴。
此次淘汰的黄标车,是指在山东省注册登记,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第一时段为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14年1月1日—6月30日;第三时段为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第四时段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根据规定,淘汰越早补贴越高。
以重型载货车为例,2006年以后登记的车辆,如在第一时段淘汰,可获得1.98万元补贴;而如果延至2015年淘汰,补贴即降为1.44万元。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由山东省和市县财政安排。山东省政府提出,为加快推进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各地还可结合实际提高补贴标准,因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地承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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