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车暴利论持续发酵 行业垄断再起争议
进口车纵向垄断?
《反垄断法》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是: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
但是“中国汽车市场充分竞争,无论是厂商还是经销商,任何一家或几家都无法在市场上形成垄断地位。”中冀斯巴鲁总经理李金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目前,汽车销售价格是指厂商指导价,反映在终端市场上有三种:一是经销商以指导价卖车;二是经销商加价卖车;三是降价卖车。“每种市场形态既然都存在,厂商没有控制价格,理论上不存在价格垄断。”
相关专家解释,汽车行业品牌、企业众多,横向联合垄断不可能,但纵向上厂家、销售商、供应商三位一体的控制,形成市场价格垄断已经涉嫌纵向垄断,这点在进口车方面尤为明显。
据《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以及“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均被认为构成了垄断协议,经营者将被处罚。
“到底该如何理解《反垄断法》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应该是三大部委认真平衡的问题,”一位豪华品牌销售副总裁如此表示,“判断一个企业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其评判标准应该是看该企业是否以此谋取利润。”这位销售副总裁认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7年多的时间内,中国汽车市场已经建立起了一套良好的秩序,众多的经销商集团得到了快速发展,并出现了多家上市公司,她认为这是一个相对健康的模式。
这一观点也得到了众多经销商的认同,不论商务部还是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主要是围绕着消费者利益和正常的市场秩序发展。现有的汽车4S店模式虽然体现了众多厂商的意志,但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汽车生产企业的众多经销模式还是围绕消费者展开的。
现阶段最主要的矛盾在于汽车厂商与经销商之间如何达到和谐相处。尽管汽车流通协会从2008年就一直反对现有的以4S店发展的渠道方式,但在过去5年中,特别是2009年和2010年两年,中国的汽车经销商规模都实现了成倍的增长,在这一过程中,经销商甚至更愿意获得奔驰、宝马、奥迪等豪华品牌的建店资格。
“在中国我们已经有超过100万的保有客户,现阶段我们网络发展的重点就是更好地方便客户的用车环境。”华晨宝马经销商发展总监朱彤此前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曾这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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