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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对第4人及车辆销分 驾驶人须接受问询

2013年05月14日 09:29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朱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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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公安部“1本3车”“1车3本”的销分新规引发市民的极大关注和讨论,本报连续两天跟踪报道了《一辆车只能有3本驾照销分?》《“销分新规”引发重重疑问》。已经过去半月,销分新规到底要如何执行?昨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日前公安部已经对此规定进行了修改,对于为同一辆车销分的第4人和使用同一驾照为第4辆车销分者,本、车都不再锁定,但要启动嫌疑调查,以防止买分卖分现象。

[销分新规]超过“1本3车”“1车3本”本、车都不再锁定

进入5月份以来,销分新规在各地引起了极大关注,按照公安部《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即公安部2013年第93号令)规定:对于每辆车的违法行为,至多只能由三人来销分,每个人至多可以为三辆车销分。如果超过三人,第四人就将被拉入“黑名单”,无法处理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

这一规定,造成了部分驾驶员以及车辆在前往交警部门销分时,驾照或车辆被系统自动锁定。但因为没有相应的处理细则,交警部门甚至不知该如何对锁定的驾照和车辆进行解锁,因此各地均进入观望状态。

日前,“1本3车”“1车3本”的销分新规有了新的进展,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5月12日,公安部又下达了93号文件的补充指导意见,对于为同一辆车销分的第4人和使用同一驾照为第4辆车销分者,本、车都不再锁定,但业务办理窗口将启动嫌疑调查,对前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驾驶人进行询问核对。

根据本报5月8日的报道,公安部之所以出台“1本3车”“1车3本”的销分新规,是因为监管方面有一定难度,交警部门无法做到对每一项交通违法行为都参照录像,所以不好判定驾驶人用来扣除的分数是不是当时开车的违法人的。“窗口办理业务时的嫌疑调查正是对当时开车的违法人的确认。”交警部门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嫌疑调查]系统提示“买分卖分”嫌疑驾驶人须接受问询

记者了解到,日前公安部刚做完交警系统升级。对超过3人的车或3辆车的人,驾驶员在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系统都会提示窗口办业务的交警这是嫌疑业务,需要对办理者进行调查和身份核实。

调查核实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车辆使用情况,具体如需要窗口核对驾驶证、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人在什么时间去的哪儿、开的什么车、经过哪条路等。经过核实情况属实者,就可排除顶分、卖分的嫌疑。为防止销分时“说不清”,单位车辆以及私人外借的车辆,需要单位和个人及时做好信息记录。

按规定,窗口民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要严格审核违法行为证据反映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严格查验接受处理的驾驶人或违法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出示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核对驾驶证准驾车型是否与违法机动车型相符、持证人相貌是否与驾驶证上的照片统一等信息。下一步如果驾驶人进入了嫌疑调查,就必须要通过相应的问询,由交警部门确定驾照或车辆是否有嫌疑。

[如何处理]嫌疑解除者驾照、车可继续正常使用

对于一些多人开的车辆,多涉及多人来处理。交警相关人士表示,公安部已有规定,只要确是本人开的车,经窗口询问、核对无误者,车辆可以继续正常使用。

对于嫌疑车辆或驾驶人通过调查证实确实存在“买分卖分”嫌疑,交警部门将启动进一步的调查程序,调查后发现的“买分卖分”者,将移交治安、刑侦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姚宇靖] 标签:车辆 驾驶人 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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