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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山东高速不收救援服务费 进行救援清障

2013年04月28日 17:36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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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一”期间在高速上接受救援服务,不用再担心车辆救援服务费。27日记者获悉,山东高速股份在其所辖高速路段内,将暂不收取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费。

2013年初,山东省物价局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规范。该规范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4月30日。

《通知》将救援服务分为拖车、吊车、驳运等7个类别,其中拖车10公里以内按照车型最低260元/次、最高600元/次,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此前,在山东高速股份所辖高速路段内,路政大队进行救援清障,就一直未对被救援车辆收取救援服务费。考虑到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政策实施时间与5月1日假期高速免费时间相重合,山东高速股份决定,5月1日当天将暂不收取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费,以加快事故处理速度。

为应对上下高速公路车辆的井喷式增长,“五一”期间,山东高速股份将实行24小时电子和人工结合的巡查制度,在重点路段增设临时执勤点,如遇到突发事件方便就近救援。

届时,路政人员和清障设备将分布在一些特殊路段和收费站口,与交警部门实行联动机制,交叉驻点。如果遇到特殊天气、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将及时启动预案,配合交警等快速处理和清障,避免发生大面积、长时间道路拥堵。

 
[责任编辑:姚宇靖] 标签:救援 清障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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