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
2013年10月14日 15:24
来源:科技局
③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送交济南市科技局高新处进行审核认证。H、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关于做好济南市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我市“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的总体要求,2013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将围绕发展实体经济,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创新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开展工作。为做好2013年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相关工作,根据《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类型
2013年市级创新资金的主要支持类型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产业集群项目等两类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按照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山东省科技厅工作部署与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1.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微型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鼓励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根据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详见http://www.innofund.gov.cn/info_view.asp?infoID=1622),优先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环境与资源、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
2. 产业集群项目:加强创新资金与县(市)区科技工作的结合,培育和引导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式发展,推动县(市)区政府加大对区域内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扶持,促进区域经济创新发展。重点支持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有基础,有特色,建有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科技服务体系,对区域实体经济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的产业集群。
3.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共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给予资助。
4.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的规定,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二、支持的重点范围及不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重点
1、符合科技部《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指南》要求,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和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2、注重解决当前市场急需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问题,围绕国家和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产品创新项目;
3、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市场转化项目,尤其是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项目。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3、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已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且目前到期尚未验收的项目;
6、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7、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8、承担过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
(3)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4)立项项目终止。
三、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财务核算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信用和纳税情况良好,相关企业已经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报送企业财务税收信息快报;
7、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四、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⑤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贷款贴息项目以2012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 重点创新项目
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申报条件如下: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2009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增长率不低于120%;上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上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企业须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产业集群项目
根据《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产业集群和产业集群核心技术联盟建设试点方案》(济科发[2012]26号),今年我市继续开展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产业集群和产业集群核心技术联盟建设工作,实施集约投入,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今年选择1~2个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进行重点培育,县(市)区财政配套比例不低于20%。每个集群限报8个项目,每个企业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80万元,公共技术服务机构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40万元,每个产业集群支持总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以产业集群所在的县(市)区政府为单位申报,按照《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产业集群和产业集群核心技术联盟建设试点方案》规定的具体申报要求和条件执行。
(三)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市科技局、财政局将根据我市中小企业发展需求,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条件及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http://www.innofund.gov.cn/_resource/201306/20130605X1.doc)。
五、项目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自即日起开始组织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5日。
(二)项目申报工作安排
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做好企业注册、项目组织、项目材料初审以及后期合同签定、项目监理等工作,确保2013年度的创新资金预算执行工作质量和进度。
1、申报流程
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系统出现故障时,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模板编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1)注册
①企业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网站),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②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③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送交济南市科技局高新处进行审核认证。
(2)申报
①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②企业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③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④企业将完成的内容发送推荐单位;
⑤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将辖区内要推荐的项目生成汇总表,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并备案,报送市科技局、财政局。
2、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的注册资料:
①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
(2)企业交给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的资料:
①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②经认证的注册资料;
③相关附件:
A、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最近两个财务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报最近四个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截止时间在18个月以内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工商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B、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12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C、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D、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E、归国留学人员投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F、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G、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H、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联系人:李旭亮 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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