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关于金融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的意见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11〕5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打造和建设好山东半岛蓝色

 三、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完善区域金融组织体系

12.适度放宽金融市场准入标准

各级政府、金融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制定有差别的机构设置管理条件,鼓励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全国性金融机构到区内新设、增设分支机构和网点,特别是建立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要加强与外资金融机构的对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股权、业务和技术合作,鼓励外资到区内建立独立法人金融机构。

13.推动金融机构向县域延伸

驻鲁金融机构要积极完善区内分支机构布局,对于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金融机构较为密集的城市,要将机构资源重点向县域倾斜,提高区内县域金融服务覆盖面,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积极推进城市商业银行在区内县域特别是“空白”县域设立分支机构,2012年年底实现县域机构全覆盖。

14.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坚持服务“三农”发展、保持县(市)法人地位稳定、按照股份制方向和完善法人治理的改革原则,加快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步伐,优先推进区内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稳步推进城区农村信用社整合,加快组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确保2011年内挂牌开业;积极推进潍坊、烟台城区农村信用社整合,争取2011年内获准筹建。

15.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各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切实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活力和竞争力,争取3年内区内每个县设立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11年区内新设村镇银行10家左右,县域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加快推进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探索发展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海洋经济为依托的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区内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载体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支持区内经营理念好、资金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小额贷款公司优先增资扩股,做大做强,培育小额贷款公司龙头企业。2011年末,力争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达到100亿元,全年累计放贷额不低于250亿元。

16.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快发展

加快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优化资源布局,力争3年内培育3家担保额过20亿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每个县(市、区)培育至少1家融资担保额过3亿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设立面向海洋经济、科技创新、农业产业化、商圈融资的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形成各类机构相互补充、竞争适度、规范有序、共同发展的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新格局,满足经济社会多层次、多领域融资担保需求;推动建立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合作机制,大力发展组合担保等业务创新模式。出台融资性担保机构有关扶持政策,实行重点倾斜,扶持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

17.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恒丰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增资扩股步伐,不断优化股权结构,逐步提高可持续发展和风险防范能力。引导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在理顺管理体制、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明确发展方向,积极引进境内外优质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不断壮大资本实力,实现差异化、特色化竞争,逐步发展成为竞争力较强的现代银行机构。创造条件,适时对区内现有金融机构进行改造重组,组建以重点服务海洋经济发展为特色的金融机构。支持齐鲁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公司加快发展。

18.深入推进产融结合

探索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船舶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推动南山集团财务公司、海尔集团财务公司、海信集团财务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对企业集团发展起到更大的助推作用;引导业绩优良、管理规范的集团公司设立财务公司,重点推动山东重工集团、威高集团等设立集团财务公司。加快推进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工作,发挥国有资本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参与蓝色经济区建设。

19.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加快发展区内会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咨询等金融中介机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提高金融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条件的市要建立知识产权、船舶、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等专业性评估机构。

相关专题: 齐鲁股权  

相关新闻:

标签:半岛蓝色经济区 山东半岛蓝色 金融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