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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的意见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11〕5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打造和建设好山东半岛蓝色

二、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7.培育蓝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

优先选择区内经济金融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在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蓝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2011年选择区内部分县(市、区),在金融支农、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保险参与社会管理、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等方面开展试点。

8.推动金融产品创新

各银行机构要加强金融产品研发和创新力度,建立符合海洋经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特点的信贷模式,为区内优势产业、优质客户、重点项目提供银团贷款、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融资等结构化产品组合服务;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积极拓展投行业务,为海洋经济相关企业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融资规划、银行间债券承销等综合金融服务。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基金、信托、担保、股权投资机构要加强合作,为区内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托计划、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信用增级、上市承销、股权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

9.推动抵押质押方式创新

认真落实《山东省海域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推动驻鲁银行业机构、区内各级政府积极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促进涉海产业发展。探索开办码头、船坞、船台等沿海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大力发展适合海洋运输物流企业融资、结算特点的物流保理和联网结算等业务。鼓励成长型海洋高新技术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积极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销售链融资等新型业务,开展股权、应收账款、存货等抵(质)押融资试点,满足海洋产业集群、海洋新兴产业和自主创新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10.推动金融机构管理创新

各金融机构要加强授信、理赔、支付、结算等环节的流程和机制创新,不断改进服务技术,提升服务效率;加强金融研发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设立金融后台服务机构,不断提高金融创新研发能力。推动各金融机构在区内各地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三农”事业部,进一步优化对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机制。探索推广在区内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科技银行”试点,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11.推动保险服务创新

推动科技保险发展,力争将区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全国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大力发展涉海保险,开发适合海洋经济的保险产品,充分发挥保险行业的保障作用;组织开展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试点,运用市场手段促进区内社会和谐建设。

相关专题: 齐鲁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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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半岛蓝色经济区 山东半岛蓝色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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