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民间投资:先为小微企业解压
2013年11月18日 09:57
来源:和讯
原标题:激活民间投资:先为小微企业解压 中国经济时报: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听取了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由全国工商联对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贯
激活民间投资应先为企业减负
中国经济时报:沉重的税费负担给小微企业造成巨大的经营压力。小企业需要缴纳包括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流转税附加、印花税、契税等二十多种税项,面向中小企业的行政收费项目多达近70个大类,企业为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险(放心保)费在工资中的比重相对偏高。诸多因素沉重地压在小微企业的身上,一些小企业反映,如果把各种隐性、显性的税加在一起,企业的平均税费负担达到40%以上。沉重负担使小微企业的利润空间被极大地挤压,大量小微企业处于亏损运营状态,甚至脱离实体经济,带来了产业“空心化”的潜在经济风险。因此,当前为小微企业大幅减负刻不容缓。
李卫华:首先,应加强涉企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和规范。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涉企收费项目比落实好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要大力开展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再清理规范工作,对设立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法律法规,在国家层面开展全面、彻底清理。对金融、消防、供电、供水、燃气、建设等重点领域,具有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检验、检测、评估(或评价、评审)、审计、鉴定、认证、培训等服务项目,开展收费专项治理。要借鉴地方先行做法,按服务性质划分政府买单和市场服务范围,属于政府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范畴的涉企收费项目,应当取消,其费用支出应列入财政预算。市场化服务性质的收费项目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对过高的收费标准,在相关法律和产品安全性保障的框架内,由职能部门和专家制定科学的产品检测方式、方法及检测、收费标准,重新核定服务成本,规范成本支出范围,规范执收部门自由裁量权,压缩收费弹性空间,杜绝乱摊成本、收费养人弊端。
其次,坚持减税与税制结构调整并进。在减税的同时,必须推进税制改革,使我国税收收入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间接税为主的税收结构,向以房产税、个税、遗产税等直接税为主的税收结构转型,最终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间接税占我国税收的六成左右,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中国产品的竞争力。降低增值税、营业税税率,增加财产税率,既可以更好地促进收入分配,也可以在一段时间内维护我国制造业的价格优势。同时,增加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税,更好地促进收入分配改革。
再次,理顺执法部门和服务机构的关系。执法监督和检测单位应彻底分开,避免职能部门与经济利益挂钩,确保执行政策的公正性,预防职能部门权力腐败现象的发生。各类检测部门应逐步与行政管理职能脱钩,转变为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证和准入制度,建立完全的市场竞争体制。
最后,降低企业社保负担。一是降低社保缴费基数。考虑到我国企业社保缴费率确实较高,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对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参保积极性、扩大社保覆盖面有积极作用。二是进一步明确参保选择权。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相应保险金。但是,有些员工出于自身的原因不愿意参加社保,应允许员工有参保选择权。
上官永清:在国家扶持政策方面,应以全面落实“国九条”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积极贯彻落实“国九条”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在财政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减免不合规收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破除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各种体制障碍,将优惠政策尽快转化为发展动力和经济效益。
首先,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项目与程序,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开门难”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在呱呱落地和蹒跚学步阶段的扶持力度,针对小微企业特点,进一步缩短登记注册时间,减少注册收费项目,并逐步降低准入门槛,拓宽准入范围,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开办阶段和运营初期经营成本居高不下的问题,促进小微企业轻装上阵参与竞争。
其次,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应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投向管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统筹规划各方资源,引导各级政府、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小微企业,形成扶持——征收——扶持的良性循环,更好地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最后,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实施普惠税收政策。在现有税收体系下,进一步降低所得税征收税率,直接降低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试行多样化的间接税收减免制度,逐步推行加速折旧、再投资税收减免、费用扣除、盈亏相抵等多种方式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推行公平税负,营造公平经营环境,逐步缩小小微企业与大企业的税收待遇差距,不断提升小微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当务之急
中国经济时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首先难在需要重构我国金融体系,解决我国金融体系与企业体系不匹配的问题。当然,这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了各类问题。例如民间借贷从地下无序的“灰色地带”走向规范运作;构建与企业相匹配的“正金字塔”信贷体系,引导民间资本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中小银行;鼓励大银行发展差异化的微型金融,同时支持城商行、农商行等相关银行上市融资,鼓励银行开展小微融资服务,多渠道扩大融资供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解决小微企业融资中的“市场失灵”问题,减少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完善小微企业金融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和改进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集约化、共享式服务,降低融资成本;等等。
上官永清:从我们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进一步健全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体系,必须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
具体操作上,一是应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专司小微金融服务的政策性或商业性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基础上,加快发展以小微企业为主要客户群体的城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小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在监管指标、机构设置、业务准入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小金融机构向小微金融服务薄弱的县域和乡镇延伸业务,更好地发挥小金融机构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的主力军作用。
二是加快创新小微金融业务。支持商业银行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采取产权质押、经营权质押、商业保理等多种方式融资,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支持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探索开展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小金融机构的资金批发业务,通过定向集合信贷资产转让、联合贷款等多种形式,为小型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技术和风险管控等多方位支持。
三是加快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成立多种形式的融资担保机构,建立政府部门、中介机构、银行以及小微企业之间互为联保的多层次的融资担保基金,稳妥发展再担保机构,逐步降低担保收费水平,健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有效缓解小微企业担保难、融资贵的问题。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可能由某一方面单独完成。除了金融机构的系统改造之外,对小微企业来说,应以诚信体系建设为核心,进一步营造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核心问题在于诚信度的考量,在于缺信用,缺担保。
对政府来说,应由其牵头,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推进以“诚信”为基础的小微金融发展创造更为积极的条件。
对银行业监管部门来说,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应进一步降低信用贷款风险权重,鼓励和调动更多的金融机构投身小微金融创新。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应进一步提升小微金融综合服务水平,协助小微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信息透明度,为更多的小微企业能够得到“诚信贷款”拓宽空间,促使更多的小微企业加入到“诚信经营,珍惜信用”的队伍中来,为建设诚信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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