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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正视行业乱象


来源:凤凰网资讯

专访国家旅游局局长:希望游客熟悉景区门票预售规则 内容摘要:“到此一游”司空见惯,海外涂鸦引发举国围观 邵琪伟: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 小莉:到了2013年咱们还在到此一游? 出境游8000

 

专访国家旅游局局长:希望游客熟悉景区门票预售规则

一部酝酿了三十多年,历经三次审议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2013年4月25日经过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表决通过,成为中国旅游发展史上的首部法律,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处于旅游业快速发展急剧转型期的中国,通过了《旅游法》,当下旅游市场的种种乱象能否有效的根治?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又是否能够真正得到保障?带着这些疑问,我来到了中国国家旅游局,采访了局长邵琪伟。

对于《旅游法》的出台,舆论普遍用“千呼万唤始出来”加以形容。邵琪伟告诉我,改革开放的初期,《旅游法》就曾列入立法规划,但是由于当时国内旅游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草案未能够提请审议。直到2009年年底,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牵头之下,《旅游法》这才重新启动了立法进程。

记者:这个《旅游法》有人说是30年磨一剑,在出台之前也经过了3次的审定,这过程中,有哪些是争议最大的,或者是争论最大的,您印象最深刻的?

嘉宾:你比如说导游,为了解决导游的有关条款,那就是讨论来讨论去,这里边有一个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各种利益关系,怎么协调?你比如说我们过去相当一定年份里面,有很多旅行社,它就已经不养导游了。但是你不养导游,好的导游怎么出来?法律上就规定,你既然要办旅行社,那你就必须要培养一点导游,所以这是《旅游法》有这么一个明确的规定。当然这个过程就有争论啦,是吧?那有些导游提出来,我不愿意要旅行社来管我,你企业雇佣我,那我就为你服务,你不雇佣我,那我自己去找营生。

旅行社不给发工资,只有靠吃回扣作为收入来源——是当前许多导游的生存现状。对此,《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得拖欠导游工资或者是服务费。而导游、领队亦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的项目。

记者:所以在这方面我们的《旅游法》规定了,我们要有聘用制,要对于导游进行聘用,就是说所有的导游都必须这样?

嘉宾:这是我们说的,不是(所有)。它是这么规定的,就是说你只要办旅行社,你应该要有导游。这是规定的。其他的导游呢,就是比如说有导游人员的服务机构来管理,将来我们还可以成立相关的协会,可以管理。

记者:是不是跟导游也必须要签订合约,最低的薪金保障,这一些类似的条款?

嘉宾:这个要有。如果你旅行社你聘用了导游,那就应该有最低生活的保障。

记者:有没有规定,基本工资?

嘉宾:那这是市场行为,这不是我们政府行为。我这个旅行社雇佣你这个导游,我给你哪几部分工资我给你保障了,其他的要通过你的服务去获取另外一部分的收入,这部分收入怎么去获得,是合理的又是合法的?就刚才我讲的,一部分是合同规定的,这是完全合理合法的。还会碰到问题,这就会和其他的行业和部门和法规之间可能会有碰撞,那么这个我们就需要接下来,我们正在做的工作,把很多东西给它细化。使得导游也好,旅行社也好,驾驶人员也好,他都获得一个合理合法的,应该获得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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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鲁璐]

标签:旅游 国家 邵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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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1问答神州 问答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上) http://img.ifeng.com/itvimg//2013/06/01/84677980-fe83-44a0-a9b2-26ae3775973414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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