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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做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 深入推进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把优化“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作为县域金融创新发展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鼓

做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

深入推进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工作

把优化“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作为县域金融创新发展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在县域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总结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推广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农业农村新型生产经营方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建立农村产权评估、收储、流转、处置服务平台,促进农村抵押物创新。鼓励银行业机构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健全订单农业信贷担保机制。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拓宽县域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或利用债务工具开展直接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发行涉农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大力发展服务于农业产业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小微企业和产业集群的保险业务。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支付结算环境,不断完善电子支付结算网络。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广覆盖的农村征信系统。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发挥金融、财政和产业政策协同作用,扩大小微企业境内外融资来源。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等综合性服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金融服务

制定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意见,加快形成与企业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发展新模式。完善科技金融外部评审制度。支持在省级以上高新区设立面向科技型企业的商业银行支行、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保险专营机构等,发展由金融机构、创投企业、中介组织等组成的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集团,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金融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开发推广新型科技保险产品。引导暂不具备公开上市条件、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到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进行股权融资或股权质押融资。探索多元化股权投资流转退出机制,促进成长型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省科技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不断提升对重点行业和地区的金融服务能力

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增强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绿色环保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支持民生工程建设,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落实差别化的资金扶持政策。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创新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机制,积极吸引民间资本进入,促进新型城镇化有序快速发展。推动全省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的有效实施。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着力加强与海洋生物、海洋工程、海洋运输、涉海旅游等相关的金融服务创新,完善海洋产业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开展海域海岛使用权交易试点,加快发展青岛国际航运交易所,积极推进航运资产证券化,落实国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着力增强对小微企业、环保产业、生态高效农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在省会城市群经济圈、西部经济隆起带等区域,按照夯实基础、扩大规模、提升水平的思路,有针对性地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局、省金融办等参加)

建设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和青岛财富管理中心

依托济南省会城市地位和金融资源优势,加快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着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全方位打造区域性的金融管理中心、金融机构中心、资金结算中心、金融交易中心、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努力将济南建设成为立足山东、辐射周边省份、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黄河中下游地区金融中心。利用青岛市已有基础和蓝色经济区龙头地位,做好机构培育、市场建设、政策创新、环境营造等工作。突出发展以财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高端金融业务,吸引国内外投资理财机构和金融机构聚集,把青岛市建设成为国内领先、面向国际的新兴财富管理中心。(济南市政府、青岛市政府、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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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尤丽娜]

标签:金融 山东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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