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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改方案出台:营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山东省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驻鲁金融管理部门要主动为金融改革发展提建议、当参谋,并做好政策争取落实工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将金融

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山东省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驻鲁金融管理部门要主动为金融改革发展提建议、当参谋,并做好政策争取落实工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将金融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纳入责任目标,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坚定不移地推进。(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金融业的人才智力支持

制定实施金融人才专项工作计划,加快形成结构合理的金融人才队伍。对符合条件的金融高端人才,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例,由各级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落户、居住、子女教育、医疗、出入境等便利服务。选派高层次金融人才到市县任职,鼓励各级政府与金融机构开展双向挂职交流,加强地方领导干部金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金融工作能力和水平。依托高等院校组建山东金融发展研究院,打造有影响力的金融智库。(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金融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外办、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挥好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构建功能完备、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加快推进信用信息有序规范开放,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坚持依法行政,维护金融债权,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创造金融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  

完善金融业发展激励机制

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对金融机构注册登记、税费减免、房产确权评估等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奖励补偿等激励作用,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公司治理优良,业务发展突出,风险内控健全,客户服务先进的金融机构,各级财政给予奖励。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金融高端人才和金融机构总部引进、金融改革创新奖励等。(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体系

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工作协调,增强金融监管合力,建立金融政法联动机制,加快构建完整高效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体系。推动建立金融专业法庭与仲裁机构,完善金融执法体系,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行为。排查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提高监管有效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公安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

在国家金融法律政策指引下,推进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政策创新。逐步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金融监管体系。现阶段,各级金融办同时承担区域性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和行政监管紧密结合,实施地方金融机构和业务统一归口管理。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和分析制度,强化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将各类市场主体纳入监测范围。加快地方金融立法进程,为金融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省编办、省统计局、省法制办、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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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尤丽娜]

标签:金融 山东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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