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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安全条例8月施行 未满12周岁禁坐副驾驶


来源:胶东在线

最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2014年8月1日将正式实施。”  解决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排长队问题,是尊重人性化举措,既保护了驾驶员的利益,保护了交通顺畅,又提升了公共服务形象与高速公路利用效率。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可快速处理

随着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的数量越来越多,高速公路流量持续增大,疏导保畅矛盾也日益突出。特别是五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呈现爆发式增长,因刮擦、刮蹭等轻微交通事故多,造成“小事故大拥堵”现象发生,严重影响人们群众的平安顺畅出行。

新条例第四十七条对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收费站、服务区、港湾式停车带),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或者报警。”此举可以有效缓解高速公路上因小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现象。

统一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幅度和标准

对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实施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范围、种类及幅度,对其进行了具体化。

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违法成本,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时使用移动电话或者其他通讯工具”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由罚款一百元提高至一百五十元;对“机动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由罚款一百元提高至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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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条例 副驾驶 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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