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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安全条例8月施行 未满12周岁禁坐副驾驶


来源:胶东在线

最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2014年8月1日将正式实施。”  解决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排长队问题,是尊重人性化举措,既保护了驾驶员的利益,保护了交通顺畅,又提升了公共服务形象与高速公路利用效率。

隧道、桥梁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

针对我省新建高速公路桥梁和涵洞进一步增多的实际,新条例对如何保障桥梁、隧道自身以及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作了专门规定。

一是增加了“在隧道内以及特大桥、立交桥等桥梁构造物上停车。”的规定。二是增加了“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保证高速公路隧道内照明、通风、监控等设施的正常使用;在隧道进口处设置长距离减速震荡带,逐步安装遮阳板,适应视线感应需要。”的规定。三是在如前所述,增加了违反规定在隧道内停车的法律责任,即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罚款。

补充完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权限

目前高速公路遮挡号牌、涂改号牌、醉酒驾驶、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呈上升趋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新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高速公路进口和出口、服务区、检查站对涉嫌超载、超速、故意遮挡号牌、伪造变造号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检查,过往车辆应当按照引导标志行驶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不得强行通过。”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应的执法权限进行了补充、完善。

收费道口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

新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车流量具体情况开足收费道口,保障其高效运营和畅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解决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排长队问题,是尊重人性化举措,既保护了驾驶员的利益,保护了交通顺畅,又提升了公共服务形象与高速公路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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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条例 副驾驶 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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