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安全条例8月施行 未满12周岁禁坐副驾驶
2014年06月24日 08:28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侯嘉伟
最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2014年8月1日将正式实施。” 解决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排长队问题,是尊重人性化举措,既保护了驾驶员的利益,保护了交通顺畅,又提升了公共服务形象与高速公路利用效率。
实习期驾驶员上高速需要三年以上驾龄人员陪同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新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十二个月为实习期。驾驶人在实习期期间,因驾驶经验不足,对高速公路上发生紧急事件往往不能规范处置,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对违反规定的,根据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驾驶人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受到限制
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损失,历来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
为预防和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
对违反规定的,根据新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罚款。
细化破解大车违法占用左侧车道治理难题
新条例在行车规则的规定方面甚为详尽,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高速公路分道限速基础上,更进一步限定了各车道可行驶车辆的车型,各行其道规定明确。
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各车道行驶最高和最低限速以及限制车型,在低速行驶方面,根据新条例第五十条有关规定,对机动车在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增设了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彻底解决“高速公路不高速”问题。
近年来,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占用左侧车道行驶的现象突出,尤其是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高速公路,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效率和通行安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为破解这个问题,提升高速公路左侧车道的通行效率,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禁止驶入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使用最左侧车道超车”。对违反规定,增设了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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