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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安全条例8月施行 未满12周岁禁坐副驾驶


来源:胶东在线

最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2014年8月1日将正式实施。”  解决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排长队问题,是尊重人性化举措,既保护了驾驶员的利益,保护了交通顺畅,又提升了公共服务形象与高速公路利用效率。

烟台高速交警严查大车占道(资料图)

原标题:新高速安全条例8月施行 未满12周岁禁坐副驾驶

6月23日讯 最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2014年8月1日将正式实施。本次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有许多引人瞩目之处。就此,记者整理新条例的几个亮点,供大家先前了解。

建立政府主导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近些年来,我省高速公路上发生了多起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泄漏、爆炸或者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突发事件,在此类突发事件处置方面,缺少统一的指挥调度,对相关部门的责任规定不清,致使部分突发事件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置。

为此,本次修订在第四条明确规定建立“政府主导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在第四十三条中规定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泄漏、爆炸或者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时,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主导,协调督导各职能部门进行处置的相关内容。

鼓励公众参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当前,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突破5000公里,而我省高速交警仅1000人,远达不到公安部规定的高速公路0.5-1.2人/公里的警力配置标准,因警力不足,高速公路上遮挡号牌、伪造变造号牌、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置。

为此新《条例》第七条规定:“鼓励公众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这一创新性规定,让群众参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警民联合,共同打击高速公路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乘坐副驾驶位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驾驶机动车出行成为常态,但是对于儿童乘坐副驾驶位,部分家长未完全意识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生紧急情况下,儿童的身体是承受不住安全气囊打击的,更有甚者,安全气囊会给儿童造成致命的伤害。

为此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椅。”根据这一规定,提高家长对加强儿童乘车的安全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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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条例 副驾驶 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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