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驻潍两职校试点
2015年08月25日 11:08
来源:潍坊晚报 作者:王叶妮
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联合下发《山东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今年起,我省确定一批职业院校作为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经过3年实践,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机制。
原标题:驻潍两职校试点学徒制
本报讯 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联合下发《山东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今年起,我省确定一批职业院校作为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经过3年实践,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机制。根据教育部公布的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和山东科技职业学院位列其中,潍坊市被确定为17个试点地区之一。
记者从山东科技职业学院了解到,今年上半年,该院组织信息系、纺织服装类、机械制造类等几个专业进行现代学徒制探索,目前已与联想集团、鲁泰集团、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等行业龙头企业取得联系,企业认可并同意进行现代学徒制培养。
那么“现代学徒试点”将如何推行?据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首先确定培养对象和培养模式。企业新型学徒制以与企业签订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为培养对象。企业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
其次是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考核办法等。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具体培训任务,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承担企业学徒培养任务的院校,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对企业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
此外确定培养期限为1年至2年。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等。要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分别承担。学徒培训期满,经鉴定考核合格,可按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记者 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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