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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被代理” 微信集赞送旅游


来源:北京晚报

原标题:微信集赞送旅游您点赞没? 旅行社“被代理”游客维权须4点注意 2015年2月15日讯,春节假期将至, 不少人选择出门游玩度假。目前随着务经营主体的多元化,部分出现隐匿化倾向,“微信集赞送旅游

原标题:微信集赞送旅游您点赞没? 旅行社“被代理”游客维权须4点注意

2015年2月15日讯,春节假期将至, 不少人选择出门游玩度假。目前随着务经营主体的多元化,部分出现隐匿化倾向,“微信集赞送旅游”、“购买保健品特价旅游”、“2折旅游券”等频现。而随之而来的是,无许可证经营旅游业务突出,部分个人和非组织大肆从事旅行社业务,旅游者维权难度陡增。为了应对这些情况,在参加旅游时应当认真核实资质,选择正规,并签订旅游服务合同;遇有合同条款调整应当及时书面固定或者保存证据;旅行社如解除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否则构成违约;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 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维权要点1 核实营业许可信息 选择正规旅行社

近日李先生的儿子告到海淀法院,称经保险代理人周某介绍,李先生到旅行社报名,并支付了费用。而该旅行社并未悬挂营业执照,只向李先生出具了一张加盖有“某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专用章”的收据。在随团旅行过程中,李先生发生急性脑梗塞死亡。

李先生之子以该社侵犯其父健康权为由起诉。后查明社系“被代理”,收据上所盖公章和社备案公章明显不同。但由于李先生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系由社承接,其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法官说法

海淀法院法官王振乾说,“保险用户特价旅游”伴随无许可证经营旅游业务比较常见, 这在无证旅游中中比较典型,个别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为回馈客户组织旅游时选择了价格低廉的非旅行社承接旅游业务,当然也无法签订正规合同,即使有合同也可能存在冒用正规旅行社名称的致发生纠纷后无法找到合同相对人或者侵权主体不明,者维权遭遇极大障碍。

虽然无许可经营业务为旅游法明确禁止,旅游管理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但是实践中仅凭旅游部门监管难度较大,这就需要旅游者参与其中,选择正规出行。根据旅游法规定,需要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且需按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王法官建议:选择旅行社时,要查看其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对于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可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查看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维权要点2 解除境内游合同 须提前七天通知

去年3月17日王先生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定于4月18日从首都机场出发。其中还约定组团社的行前解约责任:应提前7日(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并自行承担已支付的签证费、签注费等实际损失;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应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自行承担已支付的签证费、签注费等实际损失;组团社应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王先生于当日付清旅游费。4月17日,旅行社通知王先生解除合同,并退还了王先生的1万元旅游费。王先生以旅行社违约为由,起诉要求旅行社支付1000元违约金。

海淀法院认为依据合同约定,组团社行前解约应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而旅行社在出行前1天才通知王先生解除合同,违反了合同约定,其违约责任。故此,法院支持了王先生的诉求。

法官说法

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30日通知旅游者。不过,在以下下,旅行社无需提前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比如: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这些情况下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王振乾法官由此提醒:旅游者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也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这样才能玩得开心,游得舒心。当然,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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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露露]

标签:旅行社 旅游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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