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纪鹏: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建议
2013年08月16日 13:36
来源:《经济》杂志
原标题:刘纪鹏: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建议 2013年,伴随着美联储量化宽松引发的资金流入,美国股市一路高歌猛进,纽约股市道琼斯指数和标普500指数均迭创新高;日本推出“安倍经济”后,股市也是连续上涨。反观
原标题:刘纪鹏: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建议
2013年,伴随着美联储量化宽松引发的资金流入,美国股市一路高歌猛进,纽约股市道琼斯指数和标普500指数均迭创新高;日本推出“安倍经济”后,股市也是连续上涨。反观国内股票市场却持续低迷,成为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受伤最重的股票市场。在此背景下,证监会于2013年6月7日发布《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宣告第四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启动。
此次证监会就推进新股发行改革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提高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程度。新的发行方案强调并加重了发行人、股东、保荐人、承销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在新股发行端的节奏、价格上也进一步放松了管制,但是对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依然没有进行彻底的改革。然而,笔者认为此《意见》治标不治本,并没有触动中国股市的根本性问题。伴随着IPO重启预期,股民担心新一轮“圈百姓钱造亿万富翁”的运动又将展开,股市迎来恐慌性跳水,6月27日上证指数一度下跌至1942.37点,跌破2000点大关,堪比“中国星跳跃”。
中国股市的根本问题在监管者自身受两种情结困惑,一个是“恋权”情结,留恋行政审批权:重审批,轻监管;对申请上市的公司实行实质性审核,导致几百家等待上市的企业中每次只有两三家企业通过审核,数量极少,效率极低,造成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市场供求严重失真。另一个是“恋洋”情结,这又使得监管部门盲目效仿西方,照搬美国“券商+直投”模式,实行抽掉供求关系的伪市场化询价。在没有真实供求做基础的情况下,结果只能导致询价询到“天花板”上,出现了严重的“三高”超募现象。以创业板前200家为例,发行造就了931个亿万富翁,113个富翁家族,他们连续以平均70多倍市盈率、32块钱发行价发行,超募资金高达250%。这种行政审批的“恋权”情结和伪市场化的“恋洋”情结使得中国的IPO发行制度完全“走样”,腐败、低效、不公平充斥其间。因此,必须从改革改革者自身入手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改革建议如下:
监审分离下放发审
现在的发审制度经历了从额度制、行政审批制到核准制的漫长过程,而在审批制向核准制过渡的过程中,监管部门虽然借鉴了香港、美国、英国等地的发行制度的核准方式,但只是名称上很接近,内容上有较大区别。从英国等海外一些国家的核准制来看,他们的核准制主要是进行形式性、程序性和真实性的核准,比如,创业板要求申请IPO企业在过去两年累计实现利润不少于1000万,如果是英国式的核准制,它就是核准这个企业是否达到了这个硬性标准,如果达到标准,就具备发行条件。
但是我国在引入核准制的时候,实际上把真实性判断为标志的核准,给引申到了替股民做实质性的价值判断的标准上。做价值判断,就好比为股民选美,但严格来说监管部门的主要精力应该放在监管、抓坏人上,而不是替股民选美、做价值判断。每个股民有不同的投资偏好,应该是只要这些谋求上市的企业达到了上市的门槛,它是合规的,披露的信息是真实的,投资的选择就应该尽量交给市场,而不是发审委去投票来定。
笔者认为应该取消发审委这个责权利不一致的机构,把责任落实到拿高薪的保荐人和承销商身上。如若近期内不能取消发审委,也要公开发审委委员投票名单。对于出现问题的上市公司,发审委委员中同意通过发行的应实行问责。例如,在“万福生科”造假案中,证监会仅对发行人、中介机构予以重罚,但对予以放行的发审委委员们,却未追究责任。正因为监审一家,所以仅处罚中介,发审委却不用承担责任,一个不用承担责任的机构来行使巨大的权力,中国股市的非公平非正义可想而知。
做实保荐连带券商
这次的新股发行制度关于保荐人处罚的条例并没有出台,笔者认为应该制定细则,即被保荐上市的公司出了问题,不论是保荐代表人还是券商,轻则行政警告,中则经济罚款,重则减少承销商通道,吊销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甚至更严重追究刑事责任。不仅如此,但凡涉及虚假,导致虚假问题公司上市并且最后退市,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销商,一定要返还承销费并予以罚款,给受损失的投资者以加倍补偿。中国证监会应该学习香港证监会,洪良国际涉及财务造假,香港证监会对其罚款10.3亿港元,保荐人台湾投行兆丰资本被罚4200万港元,同时被吊销资本牌照,保荐人承担起了相应的责任。
在保荐人保荐的期间上,笔者认为可以在5年、10年、终身保荐当中择一,只有这样做才能从抽象的发审委发行部、保荐人都负责,实际上都不负责,让股民负责的制度,变成有一个具体的保荐人、券商负责,两个具体的责任人要比无数个不承担责任的权力核准者要好得多。
打破交易所垄断
资本市场体系核心问题是垄断,两大交易所垄断了两个出口。在西方,交易所都是公司,在我国却是政府的派出机构,要知道人为地去制造世界一流的交易所是不可能的,交易所的垄断是我们今天资本市场腐败和低效的根源。只有一个交易所,就像只有一家“精品店”一样,没有其他精品店,没有其他“百货店”,只有一家,必卖假货。这导致:第一,起不到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战略目标服务的目的;第二,交易所本身跟监管部门责任也划得不清,并不独立。交易所的竞争没有开展起来,监管者完全在证监会、交易所、协会这三个体系中自我循环。所以,今后必须办真正的公司制交易所,引入外部股份,引入天津、武汉、重庆三家交易所,要有来自竞争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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