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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合二为一”


来源:聊城晚报

为加快推进聊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聊城市制定了《聊城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服务。

原标题:山东聊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合二为一”

为加快推进聊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聊城市制定了《聊城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据介绍,2014年9月1日起,聊城市将按统一政策组织居民参加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目前,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印发了该实施方案的通知。

据了解,聊城市将对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进行整合,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建立起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求市、县级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任务。新农合职能、编制、人员、基金、资产等整体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规范的移交程序,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缩短整合时间,确保管理和经办队伍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同时,按照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信息系统等,后整合制度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整合期间,要严格基金管理,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基金安全完整。2014年2月底前完成新农合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移交工作,机构编制部门明确职能、机构、编制等调整、划转事项。2014年6月底前,完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改造升级。2014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市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自2014年9月1日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居民参加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保持政策连续性,职能、机构、人员、基金整合后,2014年暂维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双轨运行、政策不变。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策解读

◎整合职能

以2013年11月22日为时间节点

新农合在编在职人员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将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之前从事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将何去何从?

随着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工作的推进,将整合机构、编制、人员、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以2013年11月22日为时间节点,县(市、区)和乡镇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编和聘用人员,以及市新农合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新农合管理职能、机构、编制、资产、资金、文书档案、数据资料(含纸质和电子文档)等,一并划转或移交。其中资产、资金和档案的移交分别按照财政、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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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媛媛]

标签:居民医保 新农 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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