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三个主体”绘制出“汇金二号”持股路线图


来源:华夏时报

“可以先从整体上市的央企入手,把原来由集团公司持有的股权全部划拨给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多位国资委人士看来,“汇金二号”应该专门持有整体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这一点有别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持股路径

成立于2003年的中央汇金公司是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的国有独资公司,汇金公司直接控股参股的金融机构,包括六家商业银行、四家证券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和四家其他机构。

“定位更像中央汇金,专事股权管理,不同的是,汇金是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国有独资公司,而新设立的这家公司主要运营经营性中央企业的股权,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上述消息人士称。

在多位国资委人士看来,“汇金二号”应该专门持有整体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这一点有别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黄淑和此前曾表示,按照目前的设想,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以产业资本投资为主,着力培育产业竞争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将主要开展股权运营,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和质量效益,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并非新设,而是通过现有央企集团改造过来的,它管理的资产有上市公司,也有非上市公司。但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不同,它持有的资产比较单一,只是上市公司的股权。

上述消息人士认为,“汇金二号”应该从整体上市央企入手,集团公司说白了就是个“壳”,整体上市后,应该把这些“壳”都去掉,但问题是,在原有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下,集团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管理旗下公司,而随着央企整体上市的推进,集团公司这个“壳”没有了,央企的股权持有人没了。

“设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将原来由集团公司持有的股权全部划归新成立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由‘汇金二号’直接持股。”上述消息人士称。

上述国资委人士也认同“汇金二号”这样的持股路径。他对记者说,一般来说集团公司也就一两个亿的资产,有些集团公司还做业务,很不规范,把这些业务或资产划拨给国新公司,集团公司持有的股权则划拨给新成立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这样做公司治理更加清晰。

一位国资委官员表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更加强调以资本为纽带的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更加突出市场化的改革措施和管理手段,在投资管理、公司治理、职业经理人管理、管控模式、考核分配等方面,将更加市场化。

改革阻力

最需要改革的是集团公司,但这也是改革的难点、“硬骨头”。

让一些人士担忧的是,集团公司通常都持有上百亿、上千亿上市公司的股权资产,既得利益者不会轻易放弃,他们会在“汇金二号”的持股路上设坎。

这已有前车之鉴。作为一家资产经营与管理公司,国新公司的定位是配合国资委优化中央企业布局结构、主要从事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的企业化操作平台。其主要任务是持有国资委划入国新公司的有关中央企业的国有产权并履行出资人职责。

然而,国新公司成立已到第四个年头,但划入央企仅寥寥两家,并未成为国资委更高规格的手。

“来自央企的阻力很大,谁都不愿意划入国新,一旦划入国新,就说明这家企业不行了。”上述国资委人士对记者说。

据该人士介绍,国务院还开了另一个“口子”,就是允许有条件的国企改组成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估计更多的集团公司还是愿意走改造的路子,这样内部人士变动最小,要是把股权划拨给“汇金二号”,那什么都没了。

“抛开现有集团公司新设一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这种叠床架屋、画蛇添足的做法绝不可取,只会造成委托代理链条的无意义扩展,以及国资监管成本的无谓增加,极有可能出现其与现有集团公司争地盘、争利益、与国资委撞车的混乱格局。”刘纪鹏表示。

如何防止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成立后悬在空中落不了地?刘纪鹏认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就应从集团公司改造而来,这才是符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渐变稳定改革思路的正确路径选择。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赵吉纯]

标签:国有资本 持股 管控模式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