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前4月发放公积金贷款超2亿元
2015年06月03日 15:28
来源:中国网山东频道 作者:吕英河
贷款2.1亿元,支取2.5亿元,1—4月份滨州市住房公积金运行状况良好。前4月,滨州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1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34.72%;支取住房公积金2.5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41.88%。
原标题:滨州市前4月发放公积金贷款超2亿元
中国网山东频道滨州6月3日讯 贷款2.1亿元,支取2.5亿元,1—4月份滨州市住房公积金运行状况良好。近日,记者在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方便市民购买住房,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推出多项新政帮助市民更好地使用住房公积金。
前4月,滨州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1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34.72%;支取住房公积金2.5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41.88%。全市新增缴存单位108个,新增缴交职工5343人;归集住房公积金4.03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26.86%。
数据增长的背后,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一项又一项惠民新政。今年以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支取方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将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40万元,最长年限提高至30年;信用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最长年限20年。在滨州市无自有住房的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滨州市职工凭失业证也可以提取公积金;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至20%等。
自2014年以来,滨州市出台的公积金惠民政策已全部落实到位。在贷款政策方面,滨州市取消了贷款数额按照公积金余额倍数的限制,借款金额根据夫妻双方缴交时间、收入、信用状况、抵押评估值等因素综合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抵押登记费不再由职工个人承担,改由抵押权人(银行)承担;授权各县区管理部自行进行贷款审批,贷款质量通过内审进行监控;放开了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在滨州且在滨州购房的职工,只要提供异地缴纳公积金等有关证明材料,即可在滨州办理公积金贷款;在房管局取得房产证一年以内的房产,可不必进行房产评估,以购房发票确认购房价值。
在支取方面,结清公积金贷款一年内即可支取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每年都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还款额;放开了担保人支取限制,担保人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已冻结的给予解冻支取,且以后不再冻结担保人公积金;子女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且未婚的,父母为子女购房可支取父母账户内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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