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保障房不宜操之过急
2013年12月18日 14:47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李季平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近日表示,住建部近期将指导地方有序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探索。从以往十多年住房改革的实践看,越是带有产权的保障房品种,运行中的弊端越多,社会公众反感越强烈。
原标题:共有产权保障房不宜操之过急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近日表示,住建部近期将指导地方有序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探索。何为共有产权住房,住建部解释称:主要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有的还给予适当财政补助、税费减免,以降低住房的建设成本,然后以低于市场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配售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产权份额及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增值所得的分配比例。
从以往十多年住房改革的实践看,越是带有产权的保障房品种,运行中的弊端越多,社会公众反感越强烈。共有产权保障房模式,毫无疑问也是带有产权的一个保障品种,因此笔者建议,对此类保障房推广应认真调研,广泛听取社会民意,切不可操之过急。如果依靠行政命令强制推行,很可能会重陷经适房的困境。经适房制度为什么面临退出境地,很重要的因素就在于制度设计中存在漏洞,容易诱发权力寻租,并导致真正有需要的群体买不起,而买得起人又不是以居住为目的,郑州“房妹”被曝拥有11套经适房就是一个典型。
住建部拟推行的共有产权保障房模式,覆盖对象为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群体,其实这两类群体中真正有实力购房的比例并不高,他们当中大多数更适合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覆盖范围。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笔者认为,保障房应以廉租房公租房这样的无产权品种为主,应严格限制限价房、经适房、自住房这样带有与政府共有产权的住房品种。未来的保障性住房品种,从制度设计层面逐渐淡化产权属性,减少牟利功能,去产权化应成为保障房发展的基础型标准。
近日相关部门宣布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这一重大政策调整昭示着我国在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方面的认识更加成熟。如果保障性住房没有了产权功能,与目前的制度比较,首先保障范围将会缩小,有利于政府集中力量保障需要保障的群体;其次对保障房各环节的管理成本也会大幅降低;再次保障房去产权化无形中会减少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干预,更有利于商品房市场按照价值规律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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