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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格局谋变 共有产权房或成重点方向


来源:中房网

对于到2015年,全国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房,覆盖面达20%这一目标,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展研究所所长李战军认为,很难做到。可以预见,此次由住建部提出进一步探索共有产权房制度,将作为保障体系搭建的重要尝试,影响着保障房供应发展的走向。

原标题:保障房格局谋变共有产权房或成重点方向

日前,“共有产权房”被重新提起。与此同时,也引起了对于保障房体系的结构性调整猜测。

中房网多方了解到,目前保障房体系已逐步进入梳理期。随着经济适用房的淡化,棚户区改造房的加入,廉租房、公租房的并轨,未来还将探索引入共有产权房机制。未来两年至“十二五”结束,将形成更加清晰的保障房供应格局。

共有产权推广已酝酿多时

12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对媒体表示,近期将着力推进两项具体工作:一项是在地方实践的基础上,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并轨运行;另一项是指导地方有序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探索。

实际上,一个月前,某接近住建部人士就曾向记者表示,共有产权房尝试推广已酝酿多时,推出毫无悬念。他认为,这一类带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与限价房、自住型商品房一样,对于房价上涨过快、夹心层问题突出的城市可起到缓解住房市场矛盾的作用。

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组成专题研究课题组,发布了一组《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制度和政策研究》报告。报告明确建议,“十二五”期间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转型,对可售型保障房,建议将其转成具有共有产权性质的可售型保障房。这样调整将有利于强化分配的公平性,并可防止对保障对象的过度补贴和腐败寻租等问题。

所谓“共有产权房”,是出售给个人时,政府优惠总房款的一部分,与个人共同拥有该住房产权,等到个人意向将该房产推向市场,需先交齐此前政府优惠的那部分房款,再进行出售,出售后或需将增值部分中一定比例返给政府。

上述人士表示,这种共有产权房不硬性规定5年内不能出售、出租,进入及退出机制与市场化的方向更一致,操作过程中更具灵活性,并压缩了其中的利益寻租空间。目前在北京实行的自住型商品房,带有一定共有产权性质。

效仿英国模式

“共有产权房”并非在国内首次提出,共有产权制原为英国首次施行,但我国与英国的做法不完全一致。

记者了解到,英国2008年后开始实行家庭与社区办事处(Homes and Communities Agency)颁布的购买条例。根据规定,年收入6万镑以下个人首次购房,可从市政府或房管局租房购买共有产权房,可买的产权为25%-75%,其余产权需缴纳房租。此外,年长者(55岁以上)及残疾人士在此基础上,还可享有更多优惠条件。

不过,有多年旅居英国的华裔人士告诉记者,这种类型的房产在英国并不十分叫座。英国有报道称,一些业主由于拖欠房租,尽管享有一定产权,仍然面临没收房产的处罚。

2007年,我国在江苏淮安的经济适用房中推行“有限产权房”,至2009年,将其完善变更为“共有产权房”并试点,江苏其他地区以及上海等地试点也随之启动。

资料显示,这类保障房达到一定条件后可提出申请,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当购买者家庭收入高于政府规定标准,进入中高收入群体时,政府也无需强制其搬出,而是对政府产权部分收取市场租金。市民亦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并推入二手房市场。

尽管它的主要目的是,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减少买房成本。但有媒体报道称,该类型保障房曾在江苏淮安试点时,面临“房等人”的窘境,市场并不十分接受。未来全国推行时,或会对淮安、上海模式有所调整。

未来或成重要支柱

就在住建部明确提及探索共有产权房之前,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也表示,住建部正着手研究工作,共有产权房“也许下一步会成为保障系统里面的重要支柱”。

目前,保障房供应体系中经济适用房的退出迹象已经逐步显现,这势必需要另外的保障产品去替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邵挺发表观点认为,近期中央对未来住房保障体系提出原则性定位:“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建设廉租住房,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而不再提及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概念,表明将控制过去令政府耗资巨大的产权型保障房,转向可以更多纳入市场力量和各方参与的模式。

比较一下此前“完全产权型”保障房和“共有产权型”保障房的差异,会发现从前者转向后者,就是一个让市场介入、且给政府“解套”的过程。共有产权房一方面,极大地缩小了保障房的寻租空间;另一方面,通过引入市场化的手段,缓解了政府的资金压力。避免政府为此背负过重的资金负担,掉入“保障房福利陷阱”。

“未来的保障房制度设计,势必做出重大调整”,他认为,公共租赁房的并轨,以及共有产权型住房的普及,将是今后十年保障房体系构建的两个最大特色,成为转型后的保障房体系的两大支柱。

保障房覆盖群体或将上移

任志强表示,明年两会以后,决策层可能更多的关注保障住房体系的完善、保障指标的达成。

他认为,实际上当前的保障房对于现在整体需求而言,覆盖率已经很高。“有的城市7%,有的城市20%多,平均城市的覆盖率已经达到17%左右。包括棚户区改造在内的3600万套(户)保障房建设目标未来全部落实后,按照城市2.4亿万户,再加之原有的部分,总覆盖率可能达到27%-30%之间”。

任志强对记者表示,保障房轮候制以及自住型商品房摇号制并不是长久之计。北京出台自住型商品房后,很多人就先不买房,等待摇号碰运气。所以未来保障性住房可能出台的一些政策,将对整体市场的预期产生影响。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名誉副会长陈淮认为,保障房供应达到3600万套意味着保障的重心已经开始上移。过去三到五年的保障重心在社会阶层的最低端,而今后从低端到中端的人群都需要保障。

与此观点不同,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胡志刚近日公开表示,10月底的总书记讲话可以看做是房地产改革的主旋律,其中提到了“基本保障”的概念,这一信号透露,未来保障房覆盖标准“不会定得太高”。

应从“保障房”向“保障人”过渡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业内有不少分析人士认为,发展保障房不应追求庞大规模,也不应当一蹴而就。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仍然欠缺一个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保障房和商品房名目繁多,市场沦为试验田。而发展保障房时,也对“量力而行”和“尽力而为”没有考虑清楚。

对于到2015年,全国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房,覆盖面达20%这一目标,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展研究所所长李战军认为,很难做到。

他表示,时间来不及,资金到位也有难度。值得注意的是,短时间即便产生这么大的保障房,市场也难以消耗掉。上海是一个鲜明的例子,2008-2012年计划供应30万套经济适用房,现在为止只有4万套被市场消耗,实际26万套放空。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直言,建设保障房更应考虑它的可持续性、施行标准、技术应用、发展方向以及监管体系。近几年来,住房市场的核心都在围绕房价,而忽视了很多值得关注的行业规划的方方面面,从更宏观的层面来讲,应该率先梳理起一个清晰、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研究好如何倡导符合国情的住房消费模式。

顾云昌对记者表示,保障房体系顶层设计的关键在于保障到人和轮候制的完善。他认为,当前提出的3600万套(户)保障房成了一个硬性指标,“保障到房,而非保障到人,只要完成指标就行了”。实际上应当保障到人,才能根本性解决问题。“至于盖多少保障房,盘活存量搞大,还是补贴搞大,还是新建搞大都不重要。我们以人为本,保障房发展上面却以房为本”。

他建议,在保障住房问题上面应该改变统计方向,把每年完成多少套保障房改为每年新保障了多少家庭,各地政府多少家庭需要保障,每年保障了多少比例。与此同时,保障房轮候制应建立并完善起来,成为长期的发展方向。

体系完善任重道远

一位从业二十余年行业专家向记者表示,针对住房市场,中央政府应引导地方政府根据各自城镇化进程、产业发展和百姓居住情况,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和总量平衡。同时,不光要考虑新建住房,还要发展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共同解决住房问题。相应地,保障房市场也需要一个健全而完善的准入、准出的灵活性机制,更好的适应保障群体的结构变化。

有分析人士认为,“我们在保障房的问题上走了弯路”。我国80年代对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制改革,是由原来国家或单位统包的投资体制,转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力出资,为个人买房。而2003年后,房地产业过度市场化,保障住房体系偏废,致使房价高涨。原本可以在市场上解决住房的群体被迫挤到了市场边缘,不得不寻求保障。

而当前保障房市场中,违规出租现象时有发生,寻租问题逐渐被重视起来。此前,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讲话中强调,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加强管理,在准入、使用、退出等方面建立规范机制,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

“公平善用”已经成为考验保障房制度的最大难题。针对顽疾,我们一直在试图梳理出更清晰、更高效、更完善的保障房供应体系。可以预见,此次由住建部提出进一步探索共有产权房制度,将作为保障体系搭建的重要尝试,影响着保障房供应发展的走向。

相关专题: 特色住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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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翟婷婷]

标签:保障对象 住房保障体系 二手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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