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30条”助推服务业 打破行业垄断
2013年11月11日 16:27
来源:大众网
原标题:山东出台“30条”助推服务业 打破行业垄断 大众网济南11月4日讯(记者 于潇潇) 在今天下午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加快服务业发展电视会议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意见
原标题:山东出台“30条”助推服务业 打破行业垄断
大众网济南11月4日讯(记者 于潇潇) 在今天下午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加快服务业发展电视会议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意见共30条,提出通过加强引导、增加投入、简政放权、优化环境、激励创业、推动创新、强化考核等一系列举措,助推服务业改革发展,力争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左右,基本形成服务业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结构。
增加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
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将特别重视发展信息、物流、教育、研发、文化、旅游、养老、医疗、金融以及各种商务服务等行业和领域。把更多的政府资源用于公共服务,引导社会各类资源投入服务业。
各级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内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在扩大201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的基础上,今后逐步增加。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环节和新兴领域发展,通过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发挥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示范带动作用。
意见指出,将严格执行服务业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并分步实施到位。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的生活服务设施,学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执行当地居民价格。
除了调整价格政策,山东省还将拓宽服务业的融资渠道。扩大服务业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股权、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收费权、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加快发展消费金融业务,满足教育、文化、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信贷需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积极发展供应链融资、物流融资、网络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提高服务业企业在上市后备资源库中的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进行融资。 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
简政放权:不得新设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
在减少行政审批方面,“30条”提出,省政府规章不得新设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项目;已经设定的,按照程序将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置性审批项目改为后置审批,其他一律取消。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登记机关直接核定企业经营范围。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服务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一律实行备案制。省内房地产等企业可在项目所在地以分公司名义办理项目审批手续、设立银行账号、交纳有关税费,可不再新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平行运作,必要时采用集中会签会审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咨询、预审和审批。实现政府职能从“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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