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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与深发展北京骗贷案 涉案金额9.5亿


来源:凤凰网山东综合整理

2003年到2005年间,汤浩等人使用虚假材料,伙同公司总经理刘敏等3名员工,在一名银行信贷员的帮助下,利用虚假材料贷款,诈骗交通银行与深圳发展银行9.5亿元,制造了北京市最大骗贷案。 35岁的汤浩

2003年到2005年间,汤浩等人使用虚假材料,伙同公司总经理刘敏等3名员工,在一名银行信贷员的帮助下,利用虚假材料贷款,诈骗交通银行与深圳发展银行9.5亿元,制造了北京市最大骗贷案。

35岁的汤浩为研究生文化程度,被捕前是社科院的在读博士。他任法人代表的通用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尽管对外宣称是专业的燃气运营商,但实际上,该公司没有投资过任何项目,是一家空壳公司。

2003年5月至2004年3月,汤浩、刘敏编造贷款用途,通过使用虚假经济合同、伪造贷款所用证明文件等手段,以北京北方中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北京航天亚星电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向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贷款共计8.3亿余元,至案发仍有共计1.26亿余元未予归还。

2005年6月到8月间,汤浩和刘敏编造贷款用途,让该公司另两名职员闫海琳和王鹏私刻公章,制作虚假经济合同,伪造公司财务报表等,以通用燃气公司的名义,先后向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申请贷款1.2亿元,其中部分款项被汤浩和刘敏用于购买别墅、汽车。

据了解,以上大额贷款之所以能够贷出,时任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苏州街支行信贷员的李朝辉起了很关键的作用。当时,汤浩等人贷款所需的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等相关财务凭证,都是由掌握专业知识的李朝晖负责修改的。按照他的指点,汤浩等人利用这些虚假材料成功瞒过了银行。

事发后,汤浩被市二中院一审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其他4人分别被处以6年至14年不等的刑罚。

相关专题: 齐鲁银行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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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北京 涉案金额 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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