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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钢:大力推进监管转型


来源:临沂金融工作办公室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14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转型工作,要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推进监管转型和促进市场发展的关系。

(五)强化派出机构职责

派出机构是所在辖区事中事后监管主力军,主要职责是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辖区内一线监管工作,完成全系统协作监管任务。修订《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及时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私募业务等纳入监管范围,加强投资者保护、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职能。针对不同辖区的市场情况,建立科学的派出机构资源配置和评价体系。 

派出机构要重点开展辖区内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和拟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监管执法工作,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苗头要及时查处、及时制止。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交流和监管协调,完善在公司上市、退市、多层次市场建设、稽查执法、相关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协作机制。深化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探索快捷有效的平行移送模式。派出机构要依法行使监管权力,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及时向会机关报告辖区重大事项,积极建言献策。同时,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维护整个证券期货监管系统的统一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会管单位是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监管支持平台。要进一步明确定位,把职责之内的事情做好,切实把市场运行保障、投资者服务、风险监测监控、市场教育培训及研究等职能落实到位,努力提高服务水准和运行效率。 

会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派出机构、交易所、会管单位的沟通交流,从实际出发、合理可行地部署工作。重大决策要会商派出机构、交易所和会管单位,制定监管规则要充分征求他们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要如实作出说明。加大业务指导和政策培训力度,精简考核评估、报告报送等事项,为他们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 

(六)促进证券期货服务业提升竞争力

建立机构业务牌照管理体系。适应综合经营趋势,实施公开透明、进退有序的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公开各类业务的牌照准入标准、条件,制定并公示相应业务规范,向符合条件的机构开放,逐步解决大市场与小行业的矛盾。打破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业务相互割裂的局面,允许相关机构交叉申请业务牌照。区分公募和私募,探索建立与私募业务相适应的业务牌照管理方式,明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加强监管协作,支持私募业务创新发展。 

放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准入。扩大行业对内对外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形成国有、民营、内资、外资并存的多元化竞争格局和优胜劣汰机制。大力发展专业证券投资机构,支持社会保险资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委托专业机构投资运营,拓宽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放宽证券期货业外资准入限制,取消外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限制,允许外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独资子公司或分公司,取消合资公司业务牌照限制。支持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跨境并购和开展跨境业务做强做大。 

促进中介机构创新发展。逐步推进原则监管,增强监管规则的弹性和包容性,最大限度减少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具体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的管理。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围绕实体经济和客户需求,依法自主开展业务与产品创新,扩大业务范围、丰富产品种类、提升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丰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组织形式,鼓励特色化经营、差异化发展。规范发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柜台业务,稳步发展机构间市场。促进会计审计评估机构、评级增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提升执业质量和公信力。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向现代资产管理机构转型。支持引导证券期货服务业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七)提高稽查执法效能

深入落实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全面深化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优化线索处理、案件快速反应和移送机制。在线索处理方面,组建线索分析处理中心,建立异动、异常、举报线索快速检查制度,完善交易所线索直接报送标准和机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在立案调查方面,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线索基本清晰的直接转立案调查;线索需要核实的,尽量缩短核查时间。要切实做好上市公司立案调查、执法处罚的信息披露工作,对案件复杂、调查期限长的,应分阶段持续披露,最大限度让投资者公平及时得到事关投资决策的基本信息,经检查和调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及时公告。稽查局不再对拟移送处罚事项进行复核,对于拟处罚的案件,调查部门在移送审理的同时,应报稽查局备案。涉嫌犯罪案件及线索需要移送公安部门的,原则上报送稽查局统一移送;确有必要的,经稽查局同意后可由派出机构就地平行移送。对于重大、敏感、复杂的涉嫌犯罪线索,探索行政调查与刑事侦办同步立案、联合取证机制。 

继续深化查审分离体制改革。建立主任委员负责、审理委员定案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将案件审理主审合议制度和全体委员参加的审理会制度,调整为5名委员组成的主审合议定案制度,切实提高案件审理效率、质量和权威。提高行政处罚的独立性,取消案件会签机制,会领导只可以依法对案件提出予以处罚或加重处罚的意见,不允许提出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的意见。各派出机构领导也要比照办理。建立案件审理监督问责机制,继续推进审理公开,在案件数量较多的地方建立案件巡回审理工作机制。合理配置全系统行政处罚的执法资源,处罚委负责办理大案要案、复杂疑难案件等重大案件,以及个别派出机构难以审理的案件。处罚委对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进行指导、服务、支持和监督。派出机构案件审理的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八)推进资本市场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建设集中统一、信息共享的中央监管信息平台,是推进监管转型的重要措施。长期以来,全系统信息分散,部门单位之间沟通交流文来文往,函来函去,信息处理方式落后,效率低下。建设这个平台,既是对全系统数据和资源的统一整合,更是监管业务和流程的集中再造。要改变会机关、派出机构、交易所、行业协会和会管单位不同信息系统各自为战、重复建设、信息采集不规范、口径和时点不统一的现状,适应“大数据”时代监管工作对信息分类、整合、挖掘的需求,全面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 

今年要全面启动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作为各单位“一把手”工程。中央监管信息平台由基础设施模块和业务功能模块两部分组成。基础设施模块包括统一数据报送系统、中央数据库、外部数据交换系统、公众信息发布反馈系统等;业务功能模块用于支持证监会行政许可、稽查办案、日常监管、宏观监管以及内部管理工作等,各功能模块根据使用层级和权限,为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全力推进业务监管系统逻辑集中,实现监管数据信息的统一、全面、共享。推进逻辑集中是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是信息科技发展的内在规律,是一条被国内外同业实践所检验的成功道路,也是符合我会实际、促进我会监管转型的必然选择。逻辑集中即通过统一规划、统一业务需求、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数据采集和处理、统一管理信息运行维护,形成一套涵盖数据信息全、服务功能全、数据信息充分共享的应用系统。 

坚持统一规划、分工协作、分步实施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集中统一与差异化需求之间的关系。中央监管信息平台是证监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的应用平台,是按照各单位、各部门的需求建设的平台,是我会的最高监管信息平台。平台建设工作启动后,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新的监管系统,新开发的业务监管系统应纳入中央监管信息平台统筹考虑。已有业务监管系统可照常运行,但数据须全部纳入中央数据库,待系统升级改造时纳入平台。根据业务需求,按急用先行原则,逐步推进实施。平台建设将适当考虑监管单位的差异化需求,给部分单位一定自由开发空间。 

加强组织领导,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系统建设,时间服从质量。信息系统建设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工程复杂庞大。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信息系统需求管理,安排骨干人员参与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全系统业务需求的调研,制定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各项标准;基本完成统一数据报送系统、中央数据库等基础模块以及公司监管、稽查办案系统等第一批监管系统建设。2015年底前,以满足行政许可、风险监测、律师监管、行政复议和舆情监测等急用需求为出发点,整合并建成外部数据交换系统、公众信息发布反馈系统等,搭建监管信息平台的基础框架,完成部分新业务监管系统的开发工作,原则上全系统不再以函件往来形式通报情况。2016年底前,进一步推进业务系统整合,继续开展相关数据收集工作,完善中央监管信息平台数据模型建设;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完成各部门新增的业务功能开发;对数据模型、应用功能进行评估与优化;实现在新增需求建设的同时,完成老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以及老系统历史数据的导入与整合,并同时开展大数据处理及应用建设。 

(九)建设法律实施规范体系

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建设规划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这项工作主要依靠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证监会主要是推动和配合。关于证券法修改、期货法制定,现在已经全面启动,这是全系统的一件大事,会机关具体牵头部门要担负起统筹协调、综合判断的职责,系统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按照各自分工,切实负起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二是集中开展证监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整合工作,这项工作要靠我们来完成,主要任务是构建由融资与并购、市场交易、产品业务、市场与机构主体、投资者保护、监管执法、对外开放、审慎监管等8个子体系组成的法律实施规范体系。今后,证监会出台的制度规则,只要涉及规范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内容的,原则上一律采用规章的形式,规范性文件只能用来规定一些解释性、指引性、操作性的事项。为做好这项工作,要把握好以下方面: 

明确工作责任。总的考虑是,按照功能监管的原则,明确一个职能部门牵头负责一个子体系的清理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牵头部门的要求,全力配合做好立法研究、制度论证、条文起草完善等方面的工作,共同完成好清理整合任务。 

明确工作步骤。清理整合工作要以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为依据,但相关子体系的建设工作也不能被动等待,要主动关注、统筹协调相关立法工作的进程,同步考虑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要结合法律制度建设的总体方向和要求,在向立法机关提出法律修改或者制定建议的同时,形成对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思路和建议,为相关法律修改或者制定后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规则创造条件。对于私募基金、场外市场、投资者保护以及监管执法等不涉及法律修改或者近期国务院明确政策措施的相关领域,则要抓紧推进相关工作,争取年内完成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整合工作。 

明确工作要求。清理整合工作,要尊重立法工作规律、遵循立法工作程序,运用科学的立法方法,确保质量和效果。要针对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有效的监管制度安排和保障其实施的有力制裁措施,确保制度规范能管用、有效果,真正做到“法意”准确,“法条”严谨。要广泛征求意见,尤其是要采取有效方式直接听取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今后立法征求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情况和理由都要向社会公开。立法起草部门要认真研究不同意见,该吸收的吸收,不能吸收的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要严格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议要求,重点围绕体制、职责、重大制度安排以及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的事项讨论决策,提高审议决策效率。 

相关专题: 全国地方金融第十八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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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三中全会 推进监管转型 肖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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