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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皓:民间金融的正规化发展


来源:凤凰网山东

民间金融的发展阶段 大家都知道,人类自从有了经济活动,其实民间金融就已经开始了。新中国成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民间金融曾经停了一段时间,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改革开放开始,所有的民营企业在一无

民间金融机构流通的主要途径

第一,私人钱庄。私人钱庄发展到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实际上把私人钱庄定义为非法的金融行为。现在私人钱庄还有,只是少数在地下的灰色地带活动,在高层、官方已经把它定义成为一个非法的金融机构。

第二,民间集资。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民间集资在民间是非常活跃的,这是当初民间金融机构的改革开放初期的雏形。当年最有代表性的是河北省申达吾(音)的集资案件,这个案件发生之后有很多争议,但是最后还是把申达吾(音)给判刑了,当然现在申达吾(音)已经出来了。到了1998年4月份,国务院又颁发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提出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概念,同时也设置了“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的兜底条款。近年来,民间集资又变了很多手法,比如说有些民间集资打着“原始股”的旗号进行民间的集资活动,有些甚至打着“私募股权”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过去10年来,天津地方政府希望把天津发展成为一个金融中心,到天津去了很多私募股权基金,这些私募股权基金在天津怎么发展?打着私募股权基金的旗号非法集资。他们怎么集资?通过设立一个所谓的私募股权给老百姓,你把钱投到我这里来,我每个月给你5个点甚至10个点的回报。所有做金融的人都知道,私募股权基金是做长期投资的,对企业进行长期的股权投资。你面对老百姓1万块钱、2万块钱、几万块钱的资金集过来,给他每个月5-10个点的回报。请问,上哪去赚这个钱?最后的结局只能是一个庞氏骗局,就是用后面募集的资金还前面的利息,等到有一天募集不上来资金,还不上利息的时候,有些人就卷款而逃。天津的私募股权基金,因为这种模式,把整个天津地区的名声全都毁掉了。现在在中国只要说私募基金是天津的,很难募集资金。为什么?因为自己把自己的名声搞坏了。

真正的私募股权基金面临的对象是富人。在美国专门定了一个法律,认购基金的份额不低于100万美金,面临的是中产以上的富裕个人。现在中国很多所谓的民间金融打着这种旗号,跑到超市去骗老头老太太,最后把民间金融的名声给毁掉了。这样的事情在北京有很多,在山东、在全国各地,我相信也不少。

第三,新兴的民间借贷模式——P2P网络借贷平台。最近十年来发展非常快,到2013年全国P2P成交量超过1000亿元,平均利率为25.06%,平均期限仅为3.95个月。从去年9月份开始,每天新上线的P2P平台约在3家,最多一天有7家平台上线。

P2P作为新兴的网络化形式快速发展,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P2P机构也面临很多问题,一是信用评级的问题。在中国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像P2P这样的对民间金融机构来讲,最难的是中国的征信体系不太健全,对放款人和借款人双方的征信体系目前没有建立起来,制约了P2P的互联网发展。二是P2P公司贷后跟进困难,贷款用途很难知晓。P2P企业放款之后,贷款人拿着钱干什么,我们没有办法控制,这是P2P面临的又一个困难。三是坏账引发大规模的违约风险,这些风险难以掌控。最近大家可能知道的媒体报道的宜信的这种模式出现了问题,有的媒体说出了8个亿的坏账,有的说还不止。不管是多少,其实到目前为止,连宜信自己也不知道他到底有多少坏账。对于风险的控制,民间金融机构的控制能力还跟不上。也有人打着P2P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网上花几千块钱注册一个平台开始募集资金,募集一点资金之后就跑了,在这个领域中也不在少数。最近浙江公安机关开始审查所有P2P的企业。为什么要查?因为在这个方面,打着P2P的旗号进行金融诈骗的现象大量存在。管理层也想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怎么定义它的非法集资,但是目前还很难定义。

P2P在国外就是一个平台,民间金融机构如果用这种工具,就是为别人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给放款人和借款人提供服务对接,我们就赚服务的钱,可以线上线下结合。我们通过一些机构主办,把全省甚至全国的联网起来,线上和线下结合起来对接,这样可以控制风险。现在出现问题的第一类往往是有一些P2P企业打着理财池的旗号,把资金融到他那儿去,然后自己再放出去,这种模式往往比较容易出问题。容易出问题是这一类民间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还不够,或者说自己的项目审查出了问题,风控没做好,风控做不好一出事就是出大事。

第二类是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这样的例子也很多,有些借款人他本来就心存不良,把钱借到手之后,就做投机性的或者非法的活动,这样的活动往往是民间金融机构没有能力控制的。不合格的借款人导致了非法经营活动的风险,也会给民间的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风险。

第三类是典型的庞氏骗局,也就是借新账还旧账,用后面新借来的款还前面的利息。

P2P于2006年进入到中国,短短的几年快速发展。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龙蛇混杂,有做得好的,也有做得比较差的。央行对P2P业务的发展划定的界限跟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今后P2P的平台应该回归到中介的属性,去金融机构化。也就是说,P2P的发展模式作为一个中介,这种风险还是可控的,或者说至少风险相对来讲比较低。

相关专题: 中国民间金融高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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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吉纯]

标签:民间金融 金融的发展阶段 个世纪8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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