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改“第一刀”:信用社改为商业银行
2013年11月05日 13:56
来源:中国经营报
原标题:山东首家民营银行呼之欲出 山东金改“第一刀”:信用社改为商业银行 柴刚 近日,山东滨州博兴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博兴商行”)正式挂牌开业,其前身为博兴农村信用社。此次改制颇受关注的是,
早在几个月前,高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完成了它最华美的转身,变身高青商行。在李岩松看来,这是山东各级信用社顺势而为的质变,届时将接受更加严格的监管。更为明显的是,吸纳社会资本的渠道更加广泛。记者获得一份该银行“公司法人发起人”名单显示,社会民间资本来自建筑、建陶、纺织、石化等多个行业。
山东金融办主任李永健在日前召开的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座谈会上介绍,山东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把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改造为运作规范、风险可控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陈华认为,山东此次金融改革,在吸引民营资本方面,首先对信用社“开刀”,让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金改的“先锋”。他告诉记者,相对于其他国有银行,地方政府对信用社有着更多的话语权,山东金融改革的破题必然首选信用社。
不仅如此。在他看来,山东信用社领先山东金改,可以让信用社保持继续服务“三农”的原主战场,又能有效管控风险,把地下民间资本吸引到地上,摆放到阳光下,进行有力疏导。
金改“逼迫”创新
“担子也很重。”李岩松并没有回避压力。他介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主要有3个准入条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达到10%,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6%;五级不良贷款率要控制在5%以下;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单个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
他认为,在大环境下,未来更多信用社将变身银行,也让其在此次金改中主动或被动进行金融创新,如产品种类创新、员工工资制度、异地开设分支等,对其无不是一道道新的课题。
陈华坦言,其实,山东信用社早在几年前已在尝试改革,但面临着种种利益博弈,如省级与市级机构之间、省级机构与监管部门之间等,改革阻力重重。寿光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赵磊告诉记者,2011年6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1】21号),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作了进一步要求和安排,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县法人机构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而寿光农村商业银行的前身凭借优良的存贷款业务、诚信等,成为山东省第一批股权改制的信用社。
“现在社会资金占据(寿光农村商业)银行总资金的1/2。”赵磊介绍,其中包括当地多家上市公司等,并因此打破原信用社的局限,在天津东丽区、山东临沂、河北、安徽等地开设分支机构,拥有了自己的“泰寿”品牌。让赵磊感到欣慰的是,随着山东金改方案的出台,寿光农村商业银行成为山东省信用社系统第一家取得证监会代销基金的银行。
当然,他也有着与李岩松同样的压力。
相关专题: 山东金融改革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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