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3年12月05日 16:56
来源:证券时报
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的审核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最后,提高招股、定价、配售各环节信息的透明度,供网上投资者申购决策时参考,也可以通过强化社会监督防范定价配售环节的“暗箱操作”。
新股发行改革宗旨: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如何在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的同时约束发行人定高价,抑制投资者报高价,遏制股票上市后“炒新”行为,成为本次改革的宗旨。
具体来看,《意见》从五个方面制定措施,加强投资者保护:
一是促进发行人使用浅白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情况,加强风险揭示,让投资者明明白白投资。
二是促进公平合理定价,限制发行人定高价,防止投资者报高价,抑制上市后盲目炒作新股。
三是新股配售尊重中小投资者申购意愿,调整回拨机制和网上配售机制,如果中小投资者申购踊跃,网上发行股票的数量最高可达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80%,网上配售机制将更加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申购。
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赔偿责任。
五是加强监管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投资者保护的法律保障。《意见》中指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新股合理定价基础:
提高上市公司信披质量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是新股合理定价的基础,更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
“为有效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本次改革采取的措施可以概括为:事前明确职责、完善标准;事中加强监督、强化监管;事后加重处罚力度,树立监管权威。”邓舸指出,本次改革对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三方面措施。
一是明确职责,完善标准。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理念,明确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的责任,促进归位尽责。
二是加强监督、强化监管。从保荐机构辅导开始,即披露辅导情况;大幅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间。发行人所披露的信息要接受社会公众更长时间的监督,通过强化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威慑违法行为。
三是加重处罚力度,树立监管权威。今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从申报时点起,就需要对所披露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审核中,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根据程度的不同,将分别采取中止审核、移交稽查、移交司法机关,直至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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