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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广场舞扰民报警无果起诉警方


来源:潇湘晨报

11月26日,岳麓区广厦新苑,周女士久受楼下广场舞噪声困扰,报警无果,决定起诉岳麓公安分局,写了1500字的起诉状,并附上10个文件。 大妈:不存在扰民一说,娱乐时间短,雨天、节假日不跳;警方:多次

 警方建议去环保部门申请鉴定
  

今年5月2日晚8点,楼下的广场舞声音仍然“咚咚”响起。周女士来回在客厅里走动,终于她拿起手机拨打了110。

望城坡派出所的民警随后赶到现场,但广场舞已接近尾声。周女士说,第二天她来到派出所,民警给了一张接处警案(事)件登记表,上面写着“建议去环保部门申请鉴定。”

“噪音扰民应该是由公安机关来处理。”周女士说,她在报警之前就查看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五十八条,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58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当时就跟派出所说了建议他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但仍然没有结果。”周女士说。

报警后,有一天广场舞队向西边移了一个门面,周女士觉得噪音小了些,但没过两天,又挪到了原来的位置。

 期盼政府部门能立规范
  

报警以后,周女士又多次找到派出所,也找到了街道、社区,希望能有人管一管。

6月18日,周女士向派出所提交了纸质材料《对生活噪声污染报警受理后处置问题的异议,请求书面回复的报告》。

广场舞依旧,周女士想着要“以污治污”的方式,她写了一封公开信《因报警二月无果,拟于7月2日采取以“污”治污特别行动》,“民警给我发口头警告,如实施将按治安管理法处理。”

周女士对派出所的做法不满,8月5日她向长沙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投诉,投诉岳麓区望城坡派出所公安干警接出警历时三月无果,行政执法不作为。

8月15日,周女士向长沙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这样写道,“因望城坡派出所系岳麓公安分局的派出机构,故以岳麓公安分局为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

“没想到申请被驳回。”10月31日,周女士接到长沙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上写道:“如不服复议决定,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周女士戴上老花眼镜,上网查怎么写行政起诉状,到11月14日,她写完了1500字的起诉状,并附上10个文件。

“我现在不是为了个人,我是代表广大公民争取权利。”周女士说,希望政府部门能立规范,都能依法行事。

相关专题: 广场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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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静静]

标签:广场舞 警方 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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