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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彩公益金用于残疾人事业不低于15%


来源:凤凰网山东

从济南市残联获悉,《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此次修订的《若干规定》从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扶贫解困等各方面进行了

从济南市残联获悉,《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此次修订的《若干规定》从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扶贫解困等各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关于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的有关问题。残疾人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对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各级政府应该给予充分的经费保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第四条第一款)。对于福利、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内容基本上沿用了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当安排不低于百分之十五的比例用于残疾人事业,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体育事业(第四条第二款)。

据悉,《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于1994年8月19日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17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若干规定》的颁布实施和第一次修订,对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文化体育、扶贫解困等各项工作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发挥了地方性法规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以及残疾人的需求变化,第一次修订后的《若干规定》的很多内容已不适应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和2012年修订的省《实施办法》,大幅度修改了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实际执行中难以操作的条款和内容,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2002年修订的《若干规定》与现行《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在内容上存在着较大差异,按照法制统一原则,需要修订完善《若干规定》有关内容,同时多年来我市在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制定的一些优惠政策需要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再次修订《若干规定》有利于总结提升第一次修订10余年以来的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推动残疾人全面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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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管晓萌]

标签:残疾人 公益金 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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