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济南残疾人新规定:免收书本费 平等接受教育


来源:凤凰网山东

从济南市残联获悉,《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此次修订的《若干规定》从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扶贫解困等各方面进行了

从济南市残联获悉,《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此次修订的《若干规定》从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扶贫解困等各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关于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的有关问题

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国家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提高残疾人文化素质的根本途径。由于残疾人身体的特殊性以及家庭经济状况,此次修订加大了对残疾学生的救助力度,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书本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免收教科书费,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公办特殊教育机构在校生免收书本费、住宿费、校服费,补助伙食费、交通费(第十二条),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学生给予资助或者奖励(第十四条)。同时,加大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建设力度,保障残疾儿童能够更好地接受学前教育,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特殊教育机构设立学前班,接收不适宜在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就读的残疾儿童(第十三条)。

相关专题: 济南残疾人保障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管晓萌]

标签:残疾人 教育 济南市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