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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规定给予在济残疾人同等权益保障


来源:凤凰网山东

从济南市残联获悉,《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此次修订的《若干规定》从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扶贫解困等各方面进行了

从济南市残联获悉,《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此次修订的《若干规定》从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扶贫解困等各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明确了修订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此次修订主要是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调整完善《若干规定》的有关内容,切实做好全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第一条)。《若干规定》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不但对拥有济南市户籍的持证残疾人权益给予有效保障,就是对在济南市工作、生活的其实地区的持证残疾人同样给予同等权益保障(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相关专题: 济南残疾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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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管晓萌]

标签:残疾人 规定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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