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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残疾人《若干规定》新增3条款


来源:凤凰网山东

从济南市残联获悉,《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此次修订的《若干规定》从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扶贫解困等各方面进行了

《若干规定》已经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此次修订的《若干规定》从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扶贫解困等各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目前,济南市有近33万残疾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5.45%,涉及到了数万个家庭,是一个人口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扶的社会弱势群体。多年来,在济南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得到较大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优化了维护残疾人权益的社会环境,增强了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较好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残疾人事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残疾人在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社会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依然存在等。修订《若干规定》,以制度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推动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发展,是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满足残疾人权益维护诉求的现实需要。

《若干规定》体例结构获得调整。此次修订《若干规定》本着简洁、实用的原则,在其体例结构上作了科学调整,结合地方法规的立法特点,没有严格按照《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章节和内容篇幅确定体例结构,新修订的《若干规定》共分32条,比修订前的29条增加了3条,除了个别条款予以保留外,其他条款作了全面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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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管晓萌]

标签:残疾人 条款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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