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残疾儿免费救助明年起扩至7岁
2013年12月02日 21:17
来源:凤凰网山东
从有关方面获悉,《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 《规定》明确,零至七周岁残疾儿童只要符合规定,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其
从有关方面获悉,《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经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此次修订的《若干规定》从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扶贫解困等各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就业与扶贫方面的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扩大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年龄范围,由原来的0-6岁,改为0-7岁。
《若干规定》明确,零至七周岁残疾儿童只要符合规定,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早在2009年1月1日,济南市出台的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规定,每年在指定康复机构,对一定数量的7岁(含)以下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此次修订《若干规定》将其以法规形式予以固化,同时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7-14周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
为了推动残疾人就业,使残疾人能够自食其力,《若干规定》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目前,济南市对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其他类别享受低保的残疾人没有任何生活补贴。为了提高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若干规定》授权政府结合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指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应当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适当提高,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同时,此次修订《若干规定》,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代缴个人承担部分的全部费用;为参加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代缴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代缴标准。
相关专题: 济南残疾人保障
相关新闻:
网罗天下
频道推荐
智能推荐
图片新闻
视频
-
滕醉汉医院耍酒疯 对医生大打出手
播放数:1133929
-
西汉海昏侯墓出土大量竹简木牍 填史料空缺
播放数:4135875
-
电话诈骗44万 运营商被判赔偿
播放数:2845975
-
被击落战机残骸画面首度公布
播放数:535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