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是“国际残疾人日”,从济南市残联了解到,为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新修订的《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届时,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放宽到7岁。《若干规定》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不但对拥有济南市户籍的持证残疾人权益给予有效保障,就是对在济南市工作、生活的其实地区的持证残疾人同样给予同等权益保障。 [详细]
《若干规定》体例结构获得调整。此次修订《若干规定》本着简洁、实用的原则,在其体例结构上作了科学调整,结合地方法规的立法特点,没有严格按照《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章节和内容篇幅确定体例结构,新修订的《若干规定》共分32条,比修订前的29条增加了3条,除了个别条款予以保留外,其他条款作了全面修订。 [详细]
《若干规定》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对在济南市工作、生活的其实地区的持证残疾人同样给予同等权益保障。[详细]
对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少年儿童采取送教上门、社区教育、网络教育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是新优惠政策。[详细]
适用人群扩大到济南市残联已认证的所有残疾人群体,来济南市暂住的外省残疾人按照规定也将享受同等待遇。[详细]
对于福利、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内容基本上沿用了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当安排不低于百分之十五的比例用于残疾人事业,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体育事业。 [详细]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书本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免收教科书费,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公办特殊教育机构在校生免收书本费、住宿费、校服费,补助伙食费、交通费。[详细]
《若干规定》将济南市现行的有关残疾人保障政策予以固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代缴个人承担部分的全部费用”[详细]
同时,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监管,做了明确规定,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证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详细]
“凡事欲则立,不欲则废”,《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已经形成。聚焦12月3日国际残疾人日,再次修订的《若干规定》将更好地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推动残疾人全面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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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管晓萌 王得格 制作:王鑫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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