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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发布10起严重交通违法案例


来源:齐鲁网

(驾驶人王某某已死亡)  2015年5月13日,驾驶人董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太西路淄川区西河镇花雨沟村路段,与一辆轿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 。(驶人孙某某死亡)  2015年6月19日,王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胶王路文昌湖区商家镇白家村路口处,与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

原标题:淄博发布10起严重交通违法案例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淄博齐鲁网7月23日讯(记者 孙凯旋 实习生 马迪)7月22日下午,记者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关于淄博市公安局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淄博市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5.9%、17.57%。同时,围绕醉酒驾驶等5起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及相关安全行车提示。

今年4月份以来,淄博市公安机关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开展了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行动,把压事故、防伤亡作为淄博市公安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全警全力,主动作为,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上半年,淄博市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5.9%、17.57%,其中,4月份以来,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9.32%、11.18%。

全警联动整治交通加强一体化路面巡查

淄博市公安局成立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制发了《“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交警巡警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将道路交通管控融入全市治安立体化打防管控体系,打破层级界限、警种界限,赋予巡警大队、中队交通管理执法职能,实行治安、巡警、特警、交警一体化路面巡查。

4月份以来,全市共设立固定检查点9个,抽调交警、巡警、治安和派出所民警成立路查分队57支,抽调交警大队机关民警和公安分县局有关警种成立机关机动队14支,开展全市“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集中统一行动13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0万余起,暂扣驾驶证1314本,吊销驾驶证194本,行政拘留86人,在全省“双七”整治排名中,暂列第一位。

运用科技加强电子监管提高车辆管控效能

目前,在滨莱高速建成双向8段区间测速、8处语音驱离、4处实时监控、6处卡口拦截系统,在其他道路建设卡口200处、电警342处、监控584处,较2013年年底增长了120%,其中112处卡口已接入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成为全省已接入卡口过百的4个地市之一,切实提高了重点车辆管控效能。

投入科技建设资金1.1亿元,8月底前,新增电子警察、视频监控各120处,力争全市国省道所有灯控路口实现全覆盖;年底前,滨莱高速淄博段建成智能交通安全管理“四大系统”,实现视频全覆盖;全市城区道路和重点县乡道路灯控路口科技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80%、20%;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高速公路、国省道和重点县乡道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全覆盖任务。

发布115名终身禁驾人员名单整合4500加大屏警示曝光力度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加大警示曝光力度,发布115名终身禁驾人员名单,曝光死亡1至2人道路交通事故146起次,曝光比率暂居全省第一位。整合公交公司、户外广告公司、银行、沿街商铺等单位户外LED显示屏4500余个,滚动播放宣战口号和公益广告,提高了群众知晓率,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附:醉酒驾驶等5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和安全提示

一、醉酒驾驶

2015年4月3日,驾驶人任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国道205线649Km300m处,与一辆二轮自行车相撞,造成2人死亡。经检测,驾驶人任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5.53毫克/100毫升,属于严重醉酒驾驶。(驾驶人任某已死亡)

2015年5月1日,驾驶人王某某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至省道韩莱路29KM沂源县东里镇院峪大桥,在行驶过程中车辆失控,车身发生旋转侧滑,后部撞断桥栏杆,冲出路外坠入河中,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经检测,驾驶人王某某酒精含量为135.10,属于醉酒驾驶。(驾驶人王某某已死亡)

2015年5月13日,驾驶人董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太西路淄川区西河镇花雨沟村路段,与一辆轿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经检测,驾驶人董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2.56毫克/100毫升,属于严重醉酒驾驶。(驾驶人董某某已死亡)

饮酒会导致触觉麻木、反应迟缓,无法正确判断车距、速度和交通信号;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更为致命的是,在酒精的刺激下,人的自控能力大大降低,遵章守法意识严重松懈,极易出现超速、不系安全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因此,一定要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二、超速行驶

2015年4月16日,驾驶人宋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寿济路92公里+200米处,因超速行驶,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事故发生时小型轿车速度为74公里/小时。(因案件正在调查中,驾驶人宋某未移交)

超速行驶直接导致刹车距离增长,极易引发追尾,车速过快还会导致转弯离心力增加,侧滑、侧翻风险加大,车速越快,留给驾驶人的视野越小,反应时间越短。广大驾驶人要安全谨慎驾驶,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不要超速行驶,遇到急弯陡坡、结冰积雪、临水临崖、夜间行车、雨雾天气等情况时要降低车速,提高警惕。

三、疲劳驾驶

2015年4月25日,驾驶人许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滨博高速由南往北行驶时在40km+400m(博山至滨州方向),因疲劳驾驶,驶入公路右侧沟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因驾驶人许某受伤,案件未移交)

疲劳驾驶会导致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操作失误,甚至会出现下意识操作或短时间睡眠情况,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操控能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要科学合理安排行车时间和计划,注意行车途中的休息,确保睡眠充分,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

四、无证驾驶

2015年5月20日,驾驶人孙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祁家村北面东西路摔倒,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时孙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驶人孙某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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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藏亚楠]

标签:陈营村 死亡事故 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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