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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加强“五一”端午节日期间正风肃纪


来源:淄博日报

原标题:加强“五一”端午节日期间正风肃纪 本报讯4月28日,市纪委就加强“五一”、端午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发出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

原标题:加强“五一”端午节日期间正风肃纪

本报讯4月28日,市纪委就加强“五一”、端午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发出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系列规定,严禁违反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大操大办、收受礼金或借机敛财;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意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定点停放封存制度,严禁公车私用、违规借用公车和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严禁公款吃喝,不准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活动,不准到农家乐、单位食堂变相大吃大喝,不准将吃喝费用转嫁到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企业、个人;严禁公款送礼,不准用公款变相购买微信红包、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严禁党员干部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严禁以任何名义、形式在节假日及其他时间滥发奖金、福利和实物;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亲友安排游玩或探亲访友活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高消费活动;严禁其他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违规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教育和提醒,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职工;要强化内部管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集中排查。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抓好班子、带好队伍,防止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守责任担当,加强执纪监督。“五一”、端午节日期间,组织力量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改进作风各项规定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集中督查。对节日期间打折扣、搞变通的违规违纪行为绝不放过,坚决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欢迎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市纪委举报电话:12388;3182858; 

举报邮箱:zbjwdfs@163.com 

张店区纪委举报电话:2869840 

淄川区纪委举报电话:5289110

博山区纪委举报电话:4110115 

周村区纪委举报电话:6195096 

临淄区纪委举报电话:4001120533  

桓台县纪委举报电话:8160340 

高青县纪委举报电话:6967125  

沂源县纪委举报电话:3241426 

高新区纪委举报电话:3580851 

文昌湖区纪委举报电话:6030036           

(史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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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德风]

标签:正风肃纪 加强 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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