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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体育局原局长“敛财术”:多次小额受贿 榨干工程


来源:山东商报

即将年满60岁的贾军(化名),要在铁窗内度过晚年了——日前,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的一审判决。而在向局长贾军先后两次奉上三万元后,滨州市体育局职工获得了本单位推荐,被任命为正科级干部。

C. 量身定做招聘 

过春节收礼19万

除借助工程大肆受贿敛财外,身居局长职务的贾军,还多次收受本单位下属及外人的贿赂,通过量身定做“萝卜招聘”等手段,安排受贿人升迁或就业。

2007年夏,王某为了让儿子到滨州市体育局工作,他托一名与贾军有利益往来的工程承包商,将5万元现金送到了贾军办公室。半年多后,王某的儿子被安排进滨州市体育局任职临时工,又过了半年,他通过参加事业编考试被录取。

同样为了帮儿子找一份稳定工作,作为贾军下属的李某于2012年将10万元银行卡送给了局长。很快,结合行贿人之子所学专业为装潢艺术设计,学历为专科的情况,滨州市体育局在向市编办请示招考的职位中,有“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学历要求为专科”的职位。

另一个“萝卜招聘”的案例同样典型:为让已在滨州市体育局干临时工,但所学专业却是电子信息工程的孩子转正,陈某向贾军行贿五万。在当年滨州全市事业编制考试前,贾军看过单位汇总的空编情况后安排道,“再招一个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人吧”。此后行贿人之子通过滨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聘为滨州市体育培训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而在向局长贾军先后两次奉上三万元后,滨州市体育局职工获得了本单位推荐,被任命为正科级干部。

据本报记者整理,借助“收钱好办事”的名声,仅在2010年春节前,贾军就收受、索取贿赂达19万元。

D. 得知被举报后多次退赃

本报记者梳理发现,除大量密集的现金受贿外,贾军还利用职务之便以明显低于市价的价格购置商铺,一年后转手卖出净赚40多万元。

在2009年,贾军向滨州城建集团公司提出想购买其开发的商铺,为保证所承揽的奥林匹克公园工程顺利施工和拨付工程款,该公司开会后商议决定以2800元每平米的价格卖给贾军,这个价格远低于4500元每平米的最低价。

两套商铺贾军实际付款57.68万元,但公司仍为他开具了92.7万元的收据。一年后,贾军以100万元的价格将商铺转手。

除了受贿外,法院还查明贾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列开支等方式多次侵吞公款共计191.5675万元,其中331822.83元未遂。

值得关注的是,早在2009年,贾军就曾被纪委调查。当年对群众举报的滨州市体育局豪华装修宿舍楼问题,纪委于当年元月进行调查,调查期间,调查组与贾军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并到相关单位调查取证。

因害怕事发,贾军赶紧退给为其在青岛购房的行贿人50万元。此后贾军侥幸逃脱。

2013年初,一名商人向市纪委举报贾军,得到消息的贾军立即联系了举报人,并先后退还其38万元。此外,还退还给另一名商人37.2万元。

但这一次贾军不再“幸运”,去年4月28日,贾军被免去滨州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山东省网球训练基地(滨州)主任职务;一个月后又被免去滨州市体育局局长职务。至当年9月15日,他已被刑事拘留,当年9月30日被逮捕。

今年4月,滨州阳信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不服判决的贾军随后提出上诉。

日前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12月就要到来的60岁生日,贾军将在铁窗内度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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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佳]

标签:贾军 体育局局长 工程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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