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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体育局原局长“敛财术”:多次小额受贿 榨干工程


来源:山东商报

即将年满60岁的贾军(化名),要在铁窗内度过晚年了——日前,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的一审判决。而在向局长贾军先后两次奉上三万元后,滨州市体育局职工获得了本单位推荐,被任命为正科级干部。

原标题:滨州体育局原局长的敛财术 体育工程“榨干吃净”

即将年满60岁的贾军(化名),要在铁窗内度过晚年了——日前,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的一审判决。

记者通过调查,将滨州市体育局原局长贾军的受贿、贪污之路逐一还原,那隐秘和灰色的往事也渐次呈现:在滨州奥林匹克公园及其配套设施招标、建设环节,贾军大肆受贿,几乎插手每个工程环节,将这个项目有利可图的部分“吃干榨净”;此外利用单位“一把手”的职务便利,为多人量身定做职位招聘……

A. 受贿34宗,金额不大但次数密集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地方体育局只是传统观念里的“清水衙门”。

这个稍显冷门的案件首次进入公众视野,是在今年4月17日。当天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称滨州市体育局原局长贾军在任职期间,收受工程承揽方贿赂10万元,将30万元公款转入由其控制的账户并个人使用153747元,安排工程承揽方支付159800元为其特定关系人购买轿车一辆。“滨州市纪委对贾军进行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现该案正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纪委通报中,这起涉案金额看起来不多的案件很快被大家淡忘。

但随后审理此案的滨州阳信县法院却通报出了更为丰富详实的案件详情:贾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75万余元,其中索贿48万多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91万余元,其中33万余元未遂,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

本报记者梳理发现,在长达90页、五万多字的法院文书中,贾军的受贿内容所占比重较大。其单笔受贿现金最多不超过15万,但受贿记录密集,最终法院审理查明,其34宗受贿金额累计达375万余元。

B. 体育工程被“榨干吃净”

归纳贾军的全部受贿记录记者发现,大部分行贿、受贿都与滨州市奥林匹克公园项目建设有关。

相关资料显示,占地约两千亩的该项目位于滨州新区中心,被列入全市重点工程。

记者了解到,除担任滨州市体育局局长兼滨州市体育运动学校校长外,2004年9月至2013年4月,贾军还任滨州市奥林匹克公园筹建领导小组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下称筹建办)副主任。

据贾军自述,虽然筹建办人员多次调整,但其一直身在其中。法院审理查明,利用上述职务之便,贾军自2005年1月至2013年1月,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等财物,或以低价购房、免费装修、要求支付款项等形式收受贿赂。

本报记者梳理发现,在滨州奥林匹克公园建设及配套完善过程中,贾军多次干预承揽项目、工程招投标及款项拨付,大肆收受贿赂,其染指的环节包括项目换热站、地板、石材、照明、空调、外墙、幕墙、防火墙、绿化等,几乎每个环节的分包工作,他都插手赚上一笔。

贾军会事先告知向其行贿的公司,投标时尽量压低报价,入围的话可以推荐。据贾军供述,滨州奥林匹克公园场馆招投标、建设、拨款工作,实际由市体育局负责。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确定前三名后,由他和基建办的人投票在入围者中确定中标方。

而即便未能中标,贾军也有能力改变。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德州一家公司参与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的滨州市奥林匹克体育馆空调末端设备的招投标未中,一家滨州本地企业中标A包、B 包工程。但招投标结束后,这家滨州企业接到了体育局的电话,通知让其公司放弃B包工程。随后,在权力之手的运作下,这个被迫放弃的工程交由了未中标的德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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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佳]

标签:贾军 体育局局长 工程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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