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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列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 7种行为将受惩


来源:水母网

我省率先列出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明确对七种失信失范行为的惩戒措施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域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伪造、篡改相关合同文本、资金到账证明、单位资质文件以及虚报企业规模、技术工艺等指标,使之达到项目申报条件的;

一旦入围清单多年丧失资格

信用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了对失信、失范行为的信用惩戒措施,规定:对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的失信失范事项,在有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的基础上,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区分不同责任主体,对其申报省级专项资金项目予以限制。

其中,对企业或个人存在相关失信、失范行为的,两年内取消其省级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至五年内取消其省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也就是说,相关单位骗取了一次资金,今后一段时间内将失去所有专项资金的扶持机会。

对相关市县财政及主管部门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本地区违纪违规问题突出的,除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外,还将调减该地区申报额度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对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财政专项资金被骗取、冒领或出现重大损失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经核实违纪违规比率达到30%及以上的,省财政厅将报请省政府批准暂停、减少直至取消该项资金。

另外,对为项目单位会计报表等资料出具虚假鉴证报告的相关社会鉴证中介机构,两年内取消其省级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料的鉴证资格。

建立“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台账”

据了解,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将具体通过建立“信用负面清单台账”来实现。

为此,省财政厅将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台账”,及时录入省级及以上审计、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的《审计(检查)报告》、《处理决定》中认定的失信、失范行为,并抄送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财政厅相关负面清单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取消该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申报期限问题提出具体意见,经省财政厅同意后,书面通知该单位及其所在地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将最终处理意见一并记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台账”,并根据管理需要与相关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台账”建立后,将与省财政项目库管理系统紧密结合,实现新项目申报与台账的实时、无缝比对,让违规企业单位无所遁形,保证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为确保措施落到实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及有关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稳步扩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范围,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将信用负面清单情况作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加快健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机制。

制度创新“一石三鸟”

“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是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山东省财政科研所所长崔宗涛认为,“它不仅能促进审计及财政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而且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可谓‘一石三鸟’。”

实行这一制度后,项目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成本将明显加大,违纪违规的冲动将得到有效抑制,可有效引导其行为趋于理性,也将有效扭转一些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现象,且整改效果会更有效更长远。

目前,专项资金项目多、涉及面广、扶持对象复杂多样,资金管理链条越来越长,项目核查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建立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实现部门间信息共用共享,能够加大对失信失范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解决部门信息孤岛问题。

崔宗涛认为,建立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在一个较大的平台上集中展示失信、失范单位名单,有利于引导相关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追踪问效,并对相关部门深化改革产生倒逼作用,对平稳有序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也将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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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财政专项资金 负面 专项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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