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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列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 7种行为将受惩


来源:水母网

我省率先列出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明确对七种失信失范行为的惩戒措施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域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伪造、篡改相关合同文本、资金到账证明、单位资质文件以及虚报企业规模、技术工艺等指标,使之达到项目申报条件的;

原标题: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拉黑”

山东省率先列出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明确对七种失信失范行为的惩戒措施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域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据介绍,这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有关专家称这是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

制度涵盖所有省级专项资金

据山东省财政厅负责同志介绍,所谓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就是对专项资金管理领域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失信、失范行为,在有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负面清单,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以后年度申报所有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予以限制,以此引导专项资金申请人的行为趋于理性,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近年来,随着全省财政收入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级财政对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投入快速增加,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社会诚信缺失等因素影响,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特别是竞争性领域专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损失浪费以及低效使用财政资金问题日益突出,亟待加以规范。

山东我省的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制度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省级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政策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在其项目申报、资金使用各个环节,均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对中央下达我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也一并纳入参照执行。

七种失信失范行为列入负面清单

记者了解到,在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资金使用过程中,凡是经省级及以上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认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冒领等失信、失范行为的,都将全部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

具体包括以下七种情形:

申报项目虚假或伪造、篡改项目立项以及土地、规划、环保、安全、节能等相关批复文件的;

虚报项目投资额、贷款额、担保额等专项资金分配依据指标的;

伪造项目单位财务状况及经济效益指标,粉饰会计报表并直接影响专项资金分配决策的;

伪造、篡改相关合同文本、资金到账证明、单位资质文件以及虚报企业规模、技术工艺等指标,使之达到项目申报条件的;

因主观原因导致项目建设期严重滞后、无法实施或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

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

因管理不善导致财政专项资金重大损失浪费的。

另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时间、投资金额与项目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认定为失信、失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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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财政专项资金 负面 专项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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