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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一驾驶员醉驾撞人逃逸 民警连夜破案


来源:齐鲁网

警情就是命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了位于凤凰台三街与凤凰台北街交叉路口的事故现场。根据取得的有限线索,事故民警迅速启动肇事逃逸查缉预案:一方面安排值班民警在队上排查监控录像,重点查找周边事发时间段车牌号内含“515”的灰色吉普车,另一方面安排民警在事发现场周边寻找肇事车。由于肇事车驾驶员刘某涉嫌肇事逃逸,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

原标题:烟台一驾驶员醉驾撞人逃逸民警连夜排查神速破案

烟台齐鲁网8月4日讯(通讯员 沛海 昭文 晓东) 日前,烟台市交警二大队民警接到了伤人事故报警,该起事故是一起三菱轿车驾驶员醉驾撞伤行人后逃逸的案件,民警收集线索、缜密分析、连夜排查,仅用了1个小时的时间,就在附近居民区中,将肇事嫌疑人抓获,目前,该肇事驾驶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7月27日晚8时14分许,市交警二大队事故值班室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在凤凰台派出所南侧,有一个行人被车撞伤,报警人自称是过路的群众,要求民警立即前往处理。

警情就是命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了位于凤凰台三街与凤凰台北街交叉路口的事故现场。民警发现,事故现场遗留着零星的塑料碎片及伤者血迹,但唯独没有伤者的踪影,“伤者刚被急救车拉走了。”一旁的路人告诉民警。为了现场不被破坏,民警在现场周边迅速设置了隔离警戒带,随后,立即投入到对现场的勘验中。同时,民警还对留在现场的目击者进行了询问,由于事发突然,又是在晚上,视线不好。因此,有价值的线索十分有限。

经民警落实情况,综合勘验结果,找到了一些线索,确定了肇事车辆为一辆灰色吉普车,目击者只模糊的记得肇事车车号内有“515”三个数字,并且该车肇事后立即藏进了凤凰台附近的居民区中。

根据取得的有限线索,事故民警迅速启动肇事逃逸查缉预案:一方面安排值班民警在队上排查监控录像,重点查找周边事发时间段车牌号内含“515”的灰色吉普车,另一方面安排民警在事发现场周边寻找肇事车。

经过民警的缜密分析,民警发现,事发周边道路情况复杂,岔道口死胡同很多,外来车辆不熟悉路况,很难快速逃逸,民警由此判断肇事车辆应该还藏在居民区某处。民警考虑到伤者及其家属就在附近居住,应该对该居民区路况比较熟悉,于是,民警一边展开对附近居民区的大范围搜查,一边发动伤者家属、目击者和附近群众,带领民警对可疑地点进行重点排查。

民警和群众在灰暗的路灯下逐个单元楼进行排查,不放过一辆可疑车辆。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个小时的缜密搜索,晚上9时15分许,民警在凤凰台三街的一居民楼下,发现该辆车牌号中含有“515”的三菱肇事车。经民警当场鉴定,该车车身中有明显的撞击痕,与现场的情况相吻合。民警发现,距离该车不远处有一名男子弓着腰扶着墙勉强站立,好像刚刚呕吐过的模样,并且民警闻到了一股浓重的酒味。据了解,扶着墙呕吐的就是三菱车驾驶员刘某,即肇事车驾驶员。民警当场就对刘某进行了呼吸酒精测试,酒测仪显示的数值为148mg/100ml,已达到了醉驾标准。随后,民警将其带到了指定的医院抽取了血样。事后,民警从院方得知,伤者伤情并无大碍,正在留院做进一步观察。

等到刘某醒酒后,民警依程序对其进行了询问。刘某称,当晚6点左右,他和一些朋友在市区一家饭店喝了点儿酒,大约喝了5瓶啤酒,酒足饭饱后,他就驾车往家返,当走到凤凰台三街与凤凰台北街交叉口时,由于晚上视线不好,自己车前突然闪过一个黑影,然后就感觉车身碰了一下什么东西,自己立即停车,打开门下车一看,一名行人倒在了路上,当时他就慌了,想到自己喝了酒,现在又发生了事故,害怕被处罚,一时糊涂驾车想没头苍蝇似得一头扎进了附近的小区里,由于对小区内的道路不熟,晚上又视线不好,慌不择路将车开进了死胡同,自己这时酒劲上来了,就打开车门下车开始呕吐,这时,他已经头晕眼花,再也无法行动了,直到民警发现了他。

民警通过分析相关证据,认定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为肇事驾驶员刘某,在醉酒的状态下驾车,未能保持安全车速,避让行人,致使行人被撞伤,撞伤信任后,刘某不但未采取积极措施,反而驾车逃离现场,已涉嫌肇事逃逸,因此刘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由于肇事车驾驶员刘某涉嫌肇事逃逸,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刘某还因醉驾的违法行为,被处以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由于刘某醉驾的违法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因此一旦危险驾驶罪成立,刘某将面临1-6个月的拘役。

目前,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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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媛媛]

标签:破案 刘某 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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