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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查处“黄标车” 闯限罚200记3分


来源:胶东在线

在上午的3个小时的查纠过程中,仅港城西大街青年南路路口就查处5辆涉嫌驾驶黄标车行进进行区域的车辆。按照规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分4个时段实施,实施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在4个不同时段内给予差别化补贴。

原标题:烟台全城查处“黄标车” 闯限将罚款200记3分

烟台全城查处“黄标车”

烟台全城查处“黄标车”

烟台全城查处“黄标车”

烟台全城查处“黄标车”

胶东在线7月15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交警宣)  15日,烟台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黄标车专项整治行动。各交警大队在城区主干道布设了多个查控点,重点检查黄标车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严肃查处黄标车闯禁行、无标车违法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对于黄标车辆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理。

活动中,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23起,其中,现场黄标车闯限69起,涉牌涉证违法行为56起,报废车3辆,无标车113辆,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

驾驶员借了黄标车却不知情被罚200元扣3分

7月15日上午9时许,市交警支队第二大队民警兵分两路,分别在幸福南路和化工路、只楚路和冰轮路两处重点路口,针对黄标车辆进行查处,被查处的黄标车不仅有大货车,还有老旧的小型客车。

从市区过来准备去开发区办事的李先生,驾驶一辆黑色普桑轿车沿幸福南路自东往西行驶时被交警拦下,车窗右上角的环保检验“黄标”非常明显。 “这辆车是借来的,我并不知道是辆黄标车。”李先生向民警解释说。显然他的解释有点儿牵强,随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港城西大街青年南路路口3小时就有5辆黄标车闯限

上午9时,烟台市交警支队第三大队安排两个值勤中队组成4个查车小分队,分别在港城西大街与青年南路交叉路口、通世南路与港城西大街交叉路口、通世路与大东路交叉路口以及红旗中路与青年南路交叉路口设置查纠点,开展查缉行动。指挥中心通过对讲机通知正在通世路与大东路交叉路口执勤的民警,一辆涉嫌为黄标车的白色桑塔纳轿车正沿着通世路由南向北行驶,马上就会进入路口。

执勤民警马上来到路口南侧进行检查,很快就将这辆白色的桑塔纳轿车拦停在路边。经过检查发现,这辆白色的桑塔纳轿车生产日期为1999年的老款,属于黄标车范围。

民警经过询问驾驶员得知,驾驶员对于所驾驶的黄标车是心知肚明,通过民警对驾驶员进行的政策及环保规定宣传,驾驶员当场表示接受民警的处罚,并且表示回去以后马上办理报废手续。

在上午的3个小时的查纠过程中,仅港城西大街青年南路路口就查处5辆涉嫌驾驶黄标车行进进行区域的车辆。

大货车未粘贴环保标志车辆三年未年审

上午9时许,市交警支队第四大队民警在高新区科技大道附近,发现一辆大型货车车窗上未粘贴环保标志,民警请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员谎称未带行驶证,但是眼尖的民警发现行驶证就在大货车驾驶位置旁边,行驶证登记的审验日期至2012年6月,该车已经三年未审验了。驾驶员只得接受民警的处罚。

15日9时许,正在青年南路与新石南路交叉口开展黄标车集中整治的市交警支队第一大队民警发现一辆面包车前挡风玻璃上张贴有黄色环保标志,遂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核实该车确为“黄标车”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王某做出了罚款2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大队执勤民警在南大街与解放路交叉口执勤点处罚的违法行为,也与环保标志有关,而这次违法的是一辆新车,这辆车被处罚的原因是没有取得环保标志上路行驶。民警向驾驶人宋某告知了其违反了《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交警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烟台交警部门正在开展黄标车集中整治行动,他告诫部分心怀侥幸的驾驶人,“黄标车”无视禁行标志和民警的善意提醒,仍在禁行区域通行的,对于黄标车闯禁行、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机动车排放黑烟、伪造变造环保标志、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一律予以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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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黄标车?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如何判断车是不是黄标车?如果只粗略区分,可以根据汽车的出厂日期判别,一般2000年7月1日以前出厂的汽油车、2008年7月1日以前出厂的柴油车大多属于黄标车。

黄标车与绿标车相比,对大气的污染更严重,就拿污染物氮氧化物来说,一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20多辆绿标车的排放量。

黄标车限行区域有明确规定

2014年5月13日,烟台市政府发布《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明确规定:即日起,每日6时至22时,市区化工路、红旗南路以东,幸福北路以南,港城西大街、港城东大街、海天路以北,东至海边的区域内,除边界道路和环海路及烟台港区内道路以外,其余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

黄标车连续三个周期不年检强制注销

为让黄标车尽快“退出市场”,改善环境,整治黄标车,最有效的方法是对车辆进行注销。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注销状态的,和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先行强制淘汰、注销。

也就是说,黄标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不年检就会被注销。连续3个检验周期并不等于三年。符合一年一检的车辆,连续3个检验周期就是3年,有些车辆属于6个月一检,连续3个检验周期就是一年半。

对于达到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有关部门会督促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提前报废有补贴

为了鼓励尽早淘汰黄标车,对以报废方式提前淘汰的车辆,我市将综合考虑车龄、车型、残值、排放等级等因素,实行分阶段差别化补贴政策。

按照规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分4个时段实施,实施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在4个不同时段内给予差别化补贴。4个时段是:第一时段: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第二时段:2014年1月1日—6月30日;第三时段为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第四时段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在补贴标准中,以第二时段补贴标准为基准,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110%、100%、90%、80%的不同额度,给予差别化补帖。

而对于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强制报废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年检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直接报废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将不享受补贴政策。另外,此次纳入补贴的黄标车,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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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佰云]

标签:黄标 黄标车 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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