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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黄标车禁闯济南城区 交警可依法罚款200元


来源:山东商报

昨天,《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公布,明确济南市拟自2013年12月1日起,在城市建成区(绕城高速)范围内对黄标车实行禁止通行措施。

明年黄标车“禁闯”济南城区

原标题:明年起黄标车进绕城罚200元

昨天,《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公布,明确济南市拟自2013年12月1日起,在城市建成区(绕城高速)范围内对黄标车实行禁止通行措施。2014年1月1日起,对违反规定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黄标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记者王晓迪

明年黄标车“闯禁” 交警可依法予以处罚

据了解,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其他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或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或其他燃料压燃式发动机汽车),但经环保检验合格,并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

济南市拟自2013年12月1日起,在城市建成区(绕城高速)范围内对黄标车实行禁止通行措施。实施阶段分为,第一阶段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黄标车主要以教育为主; 第二个阶段为2014年1月1日起,对违反规定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黄标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记者查询相关规定发现,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具有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措施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划定绕城高速内禁行边界清楚便于理解

据了解,济南市黄标车的禁行区域:东至G2京沪高速济南段、西至G3京台高速济南段、南至绕城高速南线、北至G35济广高速济南段。有市民提出,为何济南的黄标车禁行区域定为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

据悉,《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要求设区市的黄标车禁行区域为城市建成区,但由于目前济南市“建成区”范围逐年变化、不是封闭区域,边界尚无清晰界定,若仅以笼统的“建成区”作为黄标车禁行范围,则会对下一步市民对禁行范围理解带来不便。因此,结合济南的实际情况,将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区域划定为济南黄标车禁行区域,基本能够包括城市建成区的主要区域,地理边界清楚,便于市民理解,且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黄标车排放了70.4%的氮氧化物

昨日记者从济南市环保局了解到,济南机动车数量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递增,截至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139.5万辆,其中汽车约118.1万辆,且增长势头不减。研究结果表明,济南空气污染物中76.8%的一氧化碳、69.4%的碳氢化物、40.8%的氮氧化物都来自机动车排气,其对细颗粒物(PM2.5)的综合贡献率达到了约20%.特别是机动车排气属于低空排放,排放高度在0.3-2米之间,正处于人体呼吸范围,排气中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多种有害化学物质,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构成直接威胁。根据国家环保部公布的《2011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数据显示,仅占汽车保有量20.2%的黄标车却排放了机动车污染物中70.4%的氮氧化物、64.2%的碳氢化物、59.3%的一氧化碳和91.1%的颗粒物。据统计,2012年我省黄标车80多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7%,但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机动车排放量的70%以上。因此,对高污染黄标车实施综合治理措施是目前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在城市建成区采取禁行黄标车的措施,是当前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促进现有黄标车的加速淘汰、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有效措施。

提前淘汰补贴办法近日将颁布实施

按照《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3〕2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3〕124号)等文件要求,济南正在积极拟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意见和操作办法。目前,按照市政府要求,市环保部门会同市财政、公安、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已草拟完成《济南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将于近日颁布实施。

据了解,济南市主要分四个时段对符合规定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给予差别化资金补贴。通过制定黄标车禁行及提前淘汰资金补贴政策,采取“疏堵结合”方式,加快黄标车淘汰。

广征意见

防治机动车污染,您有何好建议?

济南市环保局欢迎广大关心环保工作、关心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具体市民可通过:1)济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nan.gov.cn)2)济南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jnepb.gov.cn)3)济南民生警务平台(www.jnga.gov.cn)下载(或裁取)“意见建议征求表”,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填写后,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反馈,环保部门将根据合理的意见及建议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然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9日。(信函反馈:邮政编码填写250101,来信地址填写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A1329室,收件人填写济南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 电子邮件反馈,电子邮箱填写jnjd-cwrfz@163.com; 电话反馈,可拨打66608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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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延亭]

标签:黄标 交警 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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