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本月起实行立案登记制 解决立案难
2015年05月05日 09:32
来源:齐鲁网
5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本台记者专程采访了龙口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海涛,初步了解了立案登记制的相关规定。立案登记制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诉讼服务质效的重要途径,实施这项制度之后,法院受理案件的方式将由过去的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
原标题:山东龙口:本月起实行立案登记制 解决立案难
烟台齐鲁网5月4日讯(龙口台 于波)5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今天是立案登记制度实施的首个工作日,龙口市领导张之建、栾民波对市法院立案庭进行了现场观摩。本台记者专程采访了龙口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海涛,初步了解了立案登记制的相关规定。
立案登记制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诉讼服务质效的重要途径,实施这项制度之后,法院受理案件的方式将由过去的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
龙口市法院副院长王海涛称,“也就是对当事人的起诉不再进行实质审查,而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院一次性书面进行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进行补正。但是,这并不是说所有诉至法院的案件法院都必须登记立案,还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时,对违法滥用诉权行为的行为,还要给与相应的制裁。”
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目前,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已经对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申请和国家赔偿申请的受理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此外,对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不在登记范围之内。
龙口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海涛称,“我院为立案登记制改革也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设立了导诉窗口、增加了服务人员、更新了起诉样本、制作了立案指引等,从每个环节规范我们的立案工作,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立案登记制改革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法院立案的工作量,从今天龙口市法院立案的情况来看,前来立案的群众比以往多了很多,但每一位前来立案的群众都会受到法院导诉员的热情接待,并指引他们办理相关立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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